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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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傳統與現代姓名學原則給人或事物確定上社會性、概念性符號,以區別一事物與另一事物。
取名重要性:
  凡人必要取名,取名必分姓與名,姓名既是人的符號,又是人們彼此相區別相聯繫的一個記號。自古以來,人們對自己姓名十分珍視,我國的姓與名,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才發展到了今天人們所慣用的姓名。在我國古代,並不是一開始就使用姓與名的,而是先有姓氏,後有名、字、別號等。
  古人説:“賜子千金,不如教子一藝;教子一藝,不如賜子好名。”確實是這樣。中國人歷來講究取名。中國人重視名字並非無緣無故。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名字在人的一生中具有重要意義,並非只是一個沒有實際意義的符號。
  作為一個符號的姓與名,雖然不能決定人的命運,但它卻一直帶有時代的信息,銘刻着文化觀念,留下了家族血統的烙印,凝聚着父母對孩子的深情厚意和殷切期望,隱寓着不同的理想抱負、情趣、愛好與目標追求,它對人生起着潛移默化的作用。名字是家庭教育的起步,是父母對孩子人生前景的信息密碼的鎖定,是強化個人願望或社會責任的“固化劑”。灌注着人生信念的名字,將規範、作用和影響着人的一生。
古代取名的論述
  自古以來,人們就非常重視取名。古代賢哲尹文子説過: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驗名。這就是説,觀察辨別事物、人物必先定名而後才可以成事。荀子也曾説:“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意思是説:名有完善之名,平易好懂而不被人誤解之名,可以説是好名。為了起個好名,年輕的父母總要翻開厚厚的辭海、辭源,搜腸刮肚,絞盡腦汁,試圖為自己的寶貝起一個好名字,正如近代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嚴復所説:“一名之立,旬月踟躕”。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下,名字甚至可以決定人的前途和命運。清代同治七年,時逢全國科舉考試,江蘇考生王國鈞,名列前茅,榮幸參加殿試,本為一等,因慈禧太后見他的名字與“亡國君”諧音,大為不滿,馬上下旨降為殿試三等。王國鈞被髮往安徽任知縣,又被議改任教職,在山陽縣任教官20年,才以才幹卓著被選任雲南某縣令,未上任便去世。清代光緒三十年,直隸人劉春霖參加科考名列進士三甲末等,因其名“春霖”有春雨之意,再加其姓與“留”諧音,很受慈禧太后青睞,她認為此人名字吉祥,符合自己恩澤永垂的心境,便下旨將劉春霖拔為甲等第一,成為清代最後一名狀元。
  唐代詩人李賀,也因受父親名字的牽連而身受其害。才華橫溢的李賀在準備參加全國大考之時,有人詆譭他,説李賀的父親名晉肅,而“晉”與進士的“進”同音,是犯諱的。李賀遂不敢去應試。更為慘烈的是,清代雍正年間的禮部侍郎查嗣庭,僅因牽涉帝王之名,終至家破人亡,慘不忍睹。他出任江西考官,取《詩經》中“維民所止”一句為科考試題,竟被人誣為心懷叵測,暗示雍正要被砍頭,其根據就是“維”字為“雍”字去掉頭,而“止”字為“正”字去掉頭。最後不僅自己病死獄中,而且慘遭屠屍梟首。雖然這都是在封建社會中與嚴格的等級制度有着密切的關係,但也足以見名字對於一個人的重要性。要取好名,首先要名正,名正才能言順。宋代大名士蘇洵,曾為其兄正名而專門寫下一篇典範之作,題目是《仲兄字文甫説》。蘇洵的仲兄(二哥)名叫蘇渙,字公羣。蘇洵讀《易經》之後認為仲兄之名字不妥,建議用“文甫”來取代“公羣”。蘇洵在文章中論述人生哲理,傾注了他的人生信念,是一篇筆力雄健的正名之作。
  如果名字不正,言傳則不順,有時還會留下笑柄,貽笑大方。明朝熹宗時大宦官魏忠賢,本是一個無賴,原名李進忠,事奉宦官魏朝而改名。他與熹宗的奶媽客氏私通,因客氏之故而得熹宗信任,漸掌朝政。他廣結羽翼,遍置死黨,朝中排斥打擊正直忠臣,朝外壓迫東林名士。媚事者竟拜伏呼他為“九千歲”,各地督撫為他建生祠以祀。這樣一個大奸賊,既不忠,又不賢,最後落下一個千古罵名。因為魏與未同音,魏忠賢豈能有好下場。南宋大奸臣秦檜,字會之。秦檜為人陰險,本性殘忍,喜好諛言,大肆迫害忠良,冤案不可勝數,其中以陷害岳飛等最為昭彰。其所作所為,正好與他的名“檜”相吻合,“檜”是一種刺柏,渾身是刺,到處刺人。
  雖然好名配好人不是絕對的,但我們要力求名正言順,正如儒雅風流的蘇東坡所説,“世間惟名實不可欺”。現在,我國獨生子女家庭中年輕的父母們為了孩子宏途無量,飛黃騰達,在名字上就開始苦思冥想、引經據典了。一個好的名字,藴含着一種期望。
  名正是金。有了正名的意識,就可以取好名。何謂好名?雖然“見仁見智”,但有一點是大家共識的,那就是名字作為社會交往的工具,要接受社會實踐的檢驗。名字不僅僅是自我評價問題,還有一個他人審美、社會評價的問題。根植於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名稱,符合中國人的心理需求,是中國人的審美情趣與民族認同的反映。我們應力求做到人如其名,名以正人。
  古人剛生下不久就有了名,長大以後要取字,兩者相連,通稱名字。關於二者的作用,清朝人王應奎曾説:“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意思是説,名是用來區分彼此的,字則是表示德行的。二者性質不同,用途也不大一樣。一般説來,古時候,名是階段性的稱呼,小時候稱小名,大了叫大名。等有了字,名就成了應該避諱的東西,相稱時也只能稱字而不稱名。
  名與字在多數情況下共同構成一個人的代號,儘管用途不盡相同,二者之間還是有聯繫的。古人大多因名取字,名與字內容毫不相干的情況幾乎見不到。
  古人除有名、字外,又多取號以代替名字。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早在周朝時,人們就已經開始取號。對此,《周禮》解釋説,號為“尊其名更為美稱焉”,意思是説,號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稱或美稱。早期的號具有這一特點,有號的人多是那些聖賢雅士。如老子別號廣成子、范蠡別號鴟夷子皮等。先秦時期有名字又有號的人並不太多,至秦漢魏晉南北朝時,取號的人仍不很多,名載史籍者僅有陶潛別名五柳先生、葛洪別號抱朴子等數人。但是,到了隋唐時期,伴隨着封建國家的強盛和文化的高度發達,在名、字之外另取別號的人也逐漸多了起來。如李白號青蓮居士、杜甫號少陵野老、白居易號香山居士,皆屬此類。到了宋代,取號之風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人們熟知的《水滸傳》108將個個都有別號,正是代表着當時的社會風氣。明清人更把取號視為一種時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幾乎人人有號。正如清人凌楊藻在《蠡勺編》一書中記載的那樣,其時“閭市村壟,嵬人瑣夫,不識字者莫不有號,兼之庸鄙狂怪,鬆蘭泉石,一坐百犯;又兄‘山’弟則必‘水’,伯‘鬆’則仲必‘竹’,不尤大可笑也哉。近聞婦人亦有之,向見人稱‘冰壺老拙’,乃嫠媪也”。甚至一些落草為寇的盜賊也有別號。如上述書中舉了一個縣官審案的例子,就十分能説明問題。這一例子説,一位縣官在審理一樁竊案時,責難犯人為自己開脱罪責,犯人突然説道:“守愚不敢。”縣官不解其意,一問左右,才知道是犯人在自稱別號。
  在用字上,取號與取名、字不同,大多不受字數多少的限制。從已知的歷代別號來看,有2字號,也有3字、4字號,甚至還有10餘字、20餘字的別號。如清代畫家鄭板橋的別號就有12字,即“康熙秀才雍正舉人乾隆進士”。至於宗教界的一位叫釋成果的法師,別號的字竟達28個之多,即“萬里行腳僧小佛山長統理天下名山風月事兼理仙鶴糧餉不醒鄉侯”。一個人的別號竟然用了近30個字,真可謂古今一大奇觀。
  因為古人取號有較大的隨意性,並且不必加以避諱,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飽受文字獄和避諱之苦的明清人,促使他們在名字之外更取別號來表現自己。當時的大多數人都取一個別號,但有些人的別號也有好幾個。如清初畫家石濤法名弘濟,別號清湘道人、苦瓜和尚、大滌子、瞎尊者,達4個之多。
  綜上可知,我國古人的稱謂遠比現代人複雜,他們有姓名又有字、號。這種姓名字號的並存,既適應了當事人不同年齡階段和不同情況下的需要,也為中國的姓名文化增添了新的內容。
  1.起名字。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汾水》:“ 漢高帝 十一年,封 靳彊 為侯國,後立屯農,積粟在斯,謂之 羊腸倉 。山有 羊腸阪 ,在 晉陽 西北,石隥縈行,若羊腸焉,故倉阪取名矣。”京劇《龍江頌》第七場:“我爹孃生下我,取名叫 盼水 。”
  2.求取名聲。 唐 韓愈 《上考功崔虞部書》:“夫今之人,務利而遺道,其學其問,以之取名致官而已。”《宋史·道學傳一·周敦頤》:“ 黃庭堅 稱其‘人品甚高,胸懷灑落,如光風霽月。廉於取名,而鋭於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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