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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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卦  兑卦是易經六十四卦中的第五十八卦。
  在《周易》中,可以説《兑》卦才是談論喜悦的卦,也是《周易》中唯一談論喜悦的卦。雖然《周易》的作者在《蒙》卦中已申述了“發矇”和治理社會除了利用“刑人”之外還必須“用説(悦)”這一觀點,但是拿出來作為專題討論“用説”的,還只有這一篇。《噬嗑》和《兑》兩卦,乃是《蒙》卦“利用刑人”和“用説”觀點的擴充與發展,也是《周易》作者刑治與文治政治思想的體現。從另一方面來説,用悦治理社會也是周文王區別於歷代王朝的一大特色。也可能正因為如此,才有《詩經.大雅.靈台》篇中説的“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大意是説周文王要築高 台,庶民象兒子替父親做事那樣踴躍,很快就築成了);也可能正因為如此,殷王朝和其它一些邑國的庶民和失意貴族才攜帶妻子兒女逃到周國。
  兑下兑上
  兑①:亨,利貞。
  初九,和兑②,吉。
  九二,孚兑③,吉,悔亡。
  六三,來兑④,兇。
  九四,商兑⑤,未寧;介疾有喜⑥。
  九五,孚於剝⑦,有厲。
  上六,引兑⑧。
  註釋:
  ①兑:六十四卦卦名之一。乃論述用喜悦治理國家之卦。
  ②和兑:為上下諧和,舉國共同喜悦之義。
  ③孚兑:國君用誠實的信用換來國人的喜悦。
  ④來兑:由外面傳來的喜悦:即不是自己或本國的喜悦,而是外面傳來的喜悦。
  ⑤商兑:此處當指販賣來的喜悦。
  ⑥介疾有喜:“介”,古曾作“眾”用(見《廣雅釋古》)。“疾”,厭惡:憎嫌。“介疾”,指眾人厭惡憎嫌之義。“介疾有喜”,指眾人對“ 商兑”有厭惡憎嫌之意思,這是一種喜慶之事。
  ⑦孚於剝:參“九二”爻“孚兑”,此句當“孚兑於剝”。“剝”,參《剝》卦,乃剝脱之義。“孚於剝”,此句是説國君用誠實的信用換來的喜悦已開始剝脱消亡。
  ⑧引兑:“引”,拉長的意思,如《爾雅.釋訓》“子子孫孫,引無極也”。“引兑”,指一直高興喜悦下去,無窮無盡。
  全卦內容:
  此卦由澤下澤上組成。
  卦辭的“兑:亨,利貞”,是説作為用喜悦治國的《兑》卦,它本身亨 通,也利於貞正。
  “初九”爻辭的“和兑,吉”,是説喜悦高興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只有上下和諧,舉國共同高興喜悦,這才意味着吉祥。
  “九二”爻辭的“孚兑,吉,悔亡”,是説國君當用誠實的信用來換取國人的喜悦,這樣做才吉祥,這樣做一切後悔才會消亡。
  “六三”爻辭的“來兑,兇”,是説這種喜悦不是來自本國,而是從外面傳來的一種喜悦聲,或者從某種意義上講,還可能會有本國有什麼不幸,而外面傳來的一種幸災樂禍的喜悦,這種由外面傳來的喜悦很兇險。
  “九四”爻辭的“商兑,未寧;介疾有喜”,是説高興喜悦應來自本國, 而若以外面商販來的不屬於自己真實的喜悦(即引別人喜悦為自己的喜悦),則會給國家帶來不寧;這種“商兑”,如果能引起眾人共同厭惡和憎嫌,它將是喜慶之事。
  “九五”爻辭的“孚於剝,有厲”,是説當國君用誠實的信用換來的喜悦開始剝脱消亡時,將意味着兇厲。
  “上六”爻辭的“引兑”,這是一個半句話,此爻全句實當“引兑,大吉大利”,是説高興喜悦不應該是短時期的事情,應該拉長它,也即如《爾雅》上説的“引無極也”,舉國上下大家都天天喜悦,其樂無窮,此則大吉大利。
  
  當然,這一爻只是一種方針政策與設想,它並不包括喜怒哀樂、酸辣苦甜乃本是人生的另一大課題這一哲理。
  沒有什麼創建,只是一些關於兑卦整理,算是一種補充吧......兑卦釋義的梳理:
  兑:(兑下兑上)亨,利貞。
  【疏】正義曰:兑,説也。《説卦》曰:“説萬物者莫説乎澤”。以兑是彖澤之卦,故以兑為名。澤以潤生萬物,所以萬物皆説;施於人事,猶人君以恩惠養民,民無不説也。惠施民説,所以為亨。以説説物恐陷諂邪,其利在於貞正。故曰“兑,亨利貞”。
  《彖》曰:“兑,説也”。剛中而柔外,説以利貞,説而為剛則諂,剛而為説則報。剛中而柔外,所以説以利貞也。剛中故利貞,柔外故説亨。【疏】正義曰:“兑,説也”者,訓卦名也。“剛中而柔外,説以利貞”者,此就二五以剛居中,上六、六三以柔處外,釋“兑亨利貞”之義也。外雖柔説,而內德剛正,則不畏邪諂。內雖剛正,而外跡柔説,則不憂侵暴。只為剛中而柔外,中外相濟,故得説亨而利貞也。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天剛而不失説者也。【疏】正義曰,廣明説義,合於天人,天為剛德,而以柔克,是剛而不失其説也。今説以利貞是上順乎天也。人心説於惠澤,能以惠澤説人,是下應乎人也。説以先民,民忘其勞,説以犯難,民忘其死。説之大,民勸矣!【疏】正義曰:“説以先民,民忘其勞”以下,歎美説之所致,亦申明應人之法,先以説豫撫民。然後使之從事,則民皆竭力忘其從事之勞,故曰:“説以先民,民忘其勞”也“説以犯難,民忘其死”者,先以説豫勞民,然後使之犯難,則民皆受命,忘其犯難之死,故曰“説以犯難,民忘其死”也。施説於人,所致如此,豈非説義之大,能使人勸勉矣哉!故曰“説之大,民勸矣哉”。
  《象》曰:麗澤,《兑》。君子以朋友講習。麗猶連也。施説之盛,莫盛於此。【疏】正義曰:“麗則兑”者,麗,猶連也,兩澤相連,潤説之盛,故曰“麗,則兑”也。“君子以朋友講習者”,同門曰朋,同志曰有,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説之盛,莫過於此也。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講習也。
  本義 “兑”説也。一陰進乎二陽之上,喜之見乎外也。其象為“擇”,取其説萬物,又取坎水而寒,其下流之象。卦體剛中而柔外,剛中,故“説”而“亨”。柔外,故“利”於“貞”。該説有亨道,而其妄説不可以不戒,故其佔如此。又柔外故“説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
  程傳《兑?序卦》:“巽者,人也,人而後説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説也。”物相入則相説,相説則相人,兑所以次巽也。“兑”説也。“説”致亨之道也。能説於物,物莫不説而與之,足以致亨。然為説之道,利於貞正,非道求説則為邪諂而又悔咎,故戒“利貞”也。
  集説 焦氏竑曰:人有喜説必見而在外,蓋陽假陰之和柔以為用。喜説非由於陰也,故二陰一陽,則陽為主。二陽一陰,則陰非為主,但為陽之用耳。
  案 地有積濕,春氣至,則潤升於上。人身有血,陽氣盛則腴敷於色,此兑為澤為説之義,蓋説雖緣陰,而所以用陰者,陽也。人有柔和之質,而非以忠直之心行之,則失正而人於邪矣,故“利貞”。
  高亨注:兑,卦兑也。亨即享字,古人舉行享祀,曾筮遇此卦,古文記之曰“享”。又筮遇此卦,故曰“利貞”。
  船山注:兩澤並流,有相競之勢,而亦有同流之情,言迭出而不窮,道異趣而同歸。 朋友講習,以此為得。若夫以分交、以情交、以事交而用此道,不失之諂,則失之瀆,君子慎之!
  初九,和兑,吉。
  【梳】居兑之初,應不在一,無所黨系,和兑之謂也。説不在諂,履斯而行,未見有疑之者,吉其宜矣。【疏】正義曰:初九兑之初,應不在一,無所私説,説之和也,説物以和,何往不吉,故曰“和對,吉也”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疏】正義曰:行未疑者,説不為諂,履斯而行,未見疑之者也,所以得吉也。
  本義 以陽爻居説體,而處最下,又無系應,故其象應如此。
  程傳 初雖陽爻。居説體而在最下,無所繫應,是能卑下和順以為説,而無所偏私也。以和為説,而無所偏私,説之正也。陽剛則不卑,居下則能巽,處説則能和,無應則不偏,處説如是,所以“吉”也。
  集説 蔡氏淵曰:爻位皆剛,不比於柔,得説之正,和而不流者也,故“吉”。吳氏澄曰:六畫唯初不比陰柔,説道之善,故曰“和”。趙氏玉泉曰:陽剛則無邪媚之嫌,居下則無上求之念,無應又無私系之累,其説也不諂不瀆,中節而無乖戾,“和兑”之象,如是則説得其正矣。來氏知德曰:“和”,與〈中庸〉“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同。謂其所説者無乖戾之私,皆性情之正,道義之為公也。
  高亨注:彖傳曰“兑,説也”。説卦傳曰:“兑,説也。”序卦傳曰:“兑者,説也。”亨按説文:兑説也。從兒, 八加口字(字打不出來讀音為yan三聲類似兗的中間部分)聲。説,釋也,一曰談説也,從言,兑聲。説既從言,當以談説為本義。詩氓:“士之耽兮,猶可説也,女之耽兮,不可説也。”正用其本義。兑即説之古文,從人,從口,八象氣之分散,許雲:“八加口字 聲”,非也。彖傳等訓兑為説,當取談説之義,非喜悦之悦也。本卦兑字皆為談説。和兑者,以温和之度向人談説也,如是者吉,故曰和兑吉。
  九二,孚兑,吉,悔亡。
  説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説,孚吉,乃悔亡也。梳正義曰:九二説不失中,有信者也。説而有信則吉從之,故曰“孚兑,吉”也,然履失其位,有信而吉,乃得亡悔,故曰“孚兑,吉,悔亡”也。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其志信也。【疏】正義曰:信志也者,失位而得吉,是其志信也。
  本義 剛中為孚,居陰為悔。佔者以孚而説,則吉而悔亡矣。
  程傳 二承比陰柔,陰柔小人也。説之則當有悔,二剛中之德,孚信內充,雖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説而不失剛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剛中則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集説 王氏宗傳曰:六三陰柔而不正,所謂非道以説者也。而二比之,疑於有“悔”矣。然二以剛居中,誠實之德,充足於內,故雖與三同體,而無失己之嫌,此其“悔”所以“亡”也。龔氏渙曰:九二陽剛得中,當説之時,以孚信為説者也。己以“孚”信為“説”,人不得而妄説之,所以“吉”也。
  高亨注:孚,信也。説見萃卦。孚兑者以誠信之度向人談説也。如是者吉,其悔可亡,故曰孚兑吉,悔亡。
  六三,來兑,兇。
  以陰柔之質,履非其位,來求説者也,非正面求説,邪佞者也。【疏】正義曰:三為相位,引來居之,是進來求説,故言“來兑”;而以不正來説,佞邪之道,故曰“來兑,兇”也。
  《象》曰:“來兑”之“兇”,位不當也。【疏】正義曰:“位不當”者,由位不當,所以致兇也。
  本義 陰柔不中正,以兑為主。上無所應,而反來二陽以求説,“兇”之道也。
  程傳 六三陰柔不中正之人,説不以道者也。“來兑”,就之以求説也,比於在下之陽,枉己非道,就以求説,所以“兇”也。之內為來,上下俱陽而獨之內者,以同體而陰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集説 王氏宗傳曰:六三居兩兑之間,一兑即盡,一兑復來,故曰“來兑”。夫以不正之才,居兩兑之間,左右逢迎,唯以容説之事,此小人之失正者,故於兑為“兇”。
  案 三居體內,故曰“來”。然來説於下二陽之謂也,為説之主。志在於説,凡外物之可説者,皆感之而來也。
  高亨注:來兑者言未及我,而我自來説也。論語季氏篇:“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荀子勸學篇:“不問而告,謂之傲。”又曰“未可與言,而言謂之傲。”易之來兑,即論語所謂躁,荀子所謂傲也,古人不取多言,故繫辭傳下曰“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來兑者必多言,多言者必多敗,故曰來兑兇。其戒人者深矣。
  九四,商兑未寧,介疾有喜。
  商,商量裁製之謂也。介,隔也。三為佞説,將近至尊。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框內製外,是以未寧也。處於幾近,閒邪介疾,宜其有喜也。【疏】正義曰,商兑未寧者,商,商量裁製之謂也。夫佞邪之人,國之疾也。三為佞説,將近至尊。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使三不得進,匡內製外,未遑佞處,故曰“商兑未佞”。居近至尊,防邪隔疾,宜其有喜,故曰“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疏】正義曰:“有慶”者,四能匡內製外,介疾除邪,此之為喜,乃為至尊所欲,天下蒙賴,故言“有慶”也。
  本義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決。而商度所説,未能有定,然質本陽剛,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惡柔邪也,如此則“有喜”矣,象佔如此,為戒深矣。
  程傳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雖剛陽而處非正。三陰柔陽所説也,故不能決而商度未寧,為擬議所從而未決,未能有定也。兩間謂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加田義乃同也,故人有節守謂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遠邪惡,則“有喜”也。從五,正也。説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剛介守正,疾遠邪惡,將得君以行道,福慶及物,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從耳。
  集説 楊氏簡曰:九剛四柔,近比六三諛佞小人,心知其非,而實樂其柔媚,故商度所説,去取交戰於胸中而“未寧”。聖人於是勉之曰:介然疾惡小人則“有喜”。
  案 易中“疾”字皆與“喜”對,故曰“無妄之疾勿藥有喜”,又曰“損其疾使遄有喜”。以此爻例之,則疾者為之疾病也,喜者位病去也。四比於三,故曰“介疾”,言介於邪害之間也。若安而溺焉,則其為鴆毒大矣,惟能商度所説而不以可説者為安,則雖“介疾”而“有喜”矣。〈論語曰君子易事難説也。説之不以道不説也,其“商兑”之謂乎?
  高亨注:王注:“商,商量裁製之謂也”。釋文:商,商量也。説文,商從外知內也。從冏,章省聲。從外知內,謂從其言知其心,是商本商量之義。廣雅釋詁:“商,度也。”管子,海王篇“禺莢之商二百萬。”尹注:“商計也”。大意並同。今為之訓曰:“商者,計議也。”商兑,猶今言商談,即相與計議之談説也。爾雅釋詁:“寧,安也。安,定也。”商談者其事未定,故曰:“商兑未寧”。筮遇此爻,所佔之事,亦在未定之中也。介疑借為疥,説文:“疥搔也。從疒,介聲。”按疥疾亦名搔,故許訓疥為搔。管子地員篇:“其泉白青,其人堅勁,寡有疥騷。”以騷為之。亦作瘙後製字也,廣雅訓詁:“疥,病也。”易謂病癒曰:有喜。説見無忘卦。筮遇此爻,疥疾將愈,故曰疥疾有喜。
  九五,孚於剝,有厲。
  比於上六,而與相得,處尊正之位,不説信乎陽,而説信乎陰,“孚於剝”之義也。“剝”之為義,小人道長之謂,【疏】正義曰:剝者,小人道長,消君子之正,故謂小人為剝也。九五,處尊正之位,下無其應,比於上六,與之相得,是説信於小人,故曰:孚於剝。信而成剝, 之道也,故曰“有厲”。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以正當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當也。【疏】正義曰,“位正當”者,以正當之位,宜在君子,而信小人,故以當位責之也。
  本義 “剝”,謂陰能剝陽者也。九五陽剛中正,然當説之時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陰柔,為説之王,處説之極,能妄説以剝陽者也。故其佔但戒以信於上六則有危也。
  程傳 九五得尊位而處中正,盡説道之善矣。而聖人復設有厲之戒,蓋堯舜之盛,未嘗無戒也。戒所當戒而已,雖聖賢在上,天下未嘗無小人,然不敢肆其惡也。聖人亦説,其能免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嘗不知聖賢之可説也。如四凶處堯朝,隱惡而順命是也。聖人非不知其終惡也,取其畏罪而強仁耳。五若誠心信小人之假善為實善,而不知其包藏,則危道也。小人者備之不至,則害於善,聖人為戒之深矣。“剝”者,消陽之名,陰消陽者也。蓋之上六,故“孚於剝”則危也。以五在説之時而密比於六上,故為之戒。雖舜之聖,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介也。説之惑人,易入而可懼如此。
  集説 王氏弼曰:比於六上,而與相得,處尊正之位,不説信乎陽,而説信乎陰,“孚於剝”之義也。“剝”之為義,小人道長之謂。楊氏簡曰:九五親信上六柔媚不正之小人,故曰“孚於剝”。剝之位卦,小人剝君子,又剝喪其國家,故謂小人為剝。信小人,危厲之道也。胡氏炳文曰:説之感人,最為可懼,感之者將以剝之也。況為君者,易狃於所説,故雖聖人且畏“巧言令色”,況凡為君子者乎!錢氏一本曰:兑五説體,與履五健體不同,履五健,恐其和之難,危在夬,兑五説,不覺其人之義,危在孚,故皆“有厲”之象。
  案 易中凡言“厲”者,皆兼內外而言,蓋事可危而吾危之也。履五爻及此爻,皆以剛中正居尊位,而有厲辭。夫子又皆以位正當釋之,是其危也。履卦有危懼之義,而九五居尊,所謂“履帝位而不疚”者,故能因夬履而常危。兑有説義,九五局尊,又比上六,故亦因“孚於剝”而心有危也。此“有厲”與夬“有厲”正同,皆以九五比近上六,所謂其危乃光者也。
  高亨注:孚讀為浮,罰也。剝卦釋文:馬雲:”剝,落也。”説文:“剝,裂也。”廣雅訓詁:“剝,離也。”引申國破家毀亦為之剝。君子刑罰於剝,則臣下怨叛。小人被罰於剝,則境遇益困。其勢皆危,故曰“孚於剝,有厲”。
  上六,引兑。
  以夫陰質,最處説後,靜退者也。故必見引,然後乃説也。【疏】正義曰:上六以陰柔之質,最在兑後,是自靜退,不同六三自進求説,必須他人見引,然後乃説,故曰“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梳】正義曰:“未光也”者,雖免躁求之兇,亦有後時之失,所以經無言文,以其道未光故。
  本義 上六成説之主,以陰居説之極,引下二陽相與為説,而不能必其從也。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程傳 他卦至極則變,兑為説,極則愈説。上六成説之主,居説之極,説不知己者也。故説既極矣,又引而長之,然而不至悔疚何也?曰“方言其説不知已,未見其所説善惡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無所施其邪説,六三則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兇。
  集説 劉氏牧曰:執德不固,見誘則從,故稱“引兑”。毛氏璞曰:所以為兑者,三與上也。三位內卦,故曰“來”,上為外卦,故曰“引”。
  案 三與上,皆以陰柔為説主。來兑者,物感我而來,《孟子》所謂蔽於物,《樂記》所謂感於物而動者也。引兑者,物引我而去,孟子所謂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樂記》所謂物至而人化物者也。始於來,終於引,此人心動乎欲之淺深也。
  總論 龔氏渙曰:兑本以説之見乎外而得名,然六爻之義,皆不取説之徇乎外者,只之所説,苟能不徇乎外,則其見於外者,斯得其正而吉矣。蔣氏悌生曰“當説之時,剛剛有節,柔而無度,故此卦八年級及四五四爻,皆以剛陽而得吉。三上二爻,皆以陰柔而致兇。
  高亨注:引兑者,言及我於我,而我乃説也。即有人牽引我而言,而我乃言也。論語季氏篇:“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荀子勸學篇:“可與言而不言謂之隱”。易之引兑,即不隱之意也。綜觀此卦,初九雲:和兑吉。則言宜和而不可戾矣。九二雲:孚兑者悔亡,則宜信而不可詐矣。六三雲:來兑,兇。則不當言勿言,而不可躁矣。九四雲:離兑未寧,則無人計議,不可偏執矣。上六雲:引兑。則當言即言而不可隱矣。其辭雖簡,而於談説之道,可雲周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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