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易經術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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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爻

第四章 易經術語解釋

爻有陰及陽兩種,三爻組合為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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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形│代稱│   爻德    │   象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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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 │ 九 │主動,剛健,進取│君子,男性,實體│
│陰│ │ 六 │主靜,柔順,誠信│小人,女性,虛空│
└─┴─┴──┴────────┴────────┘

二、卦

單卦:以天、地、人三才為結構,爻為變量,分三爻由下往上變化。

單卦僅有八個,即為八卦,詳見第一章。

重卦:由兩個單卦組成,在上者稱為上卦、外卦或悔卦;在下者稱為下卦、內卦或貞卦。內卦主靜,以自我為出發點,向外開展。外卦主動,是外在的大環境。重卦之爻位,最底部稱之為初,是卦之始,象徵平民。上升為二,為一家一族或單位、地方之主。再升為三,指正要進入朝廷或外在大環境之際,動輒得咎。上升至四,則在君之側,位高而危。五位為君位,有權有勢。再升為上,相當於太上皇,已無能為力。

若將重卦六爻視為整體,其三才之分配為:初、二爻居地位,三、四爻居人位,五、上爻居天位。

錯卦:一卦中各爻陰變陽,陽變陰,稱為錯,原卦所錯之卦即為錯卦。

綜卦:各重卦由一至六爻,上下顛倒之稱為綜,原卦所綜之卦為綜卦。

互卦:取重卦二、三、四爻為內卦,三、四、五爻為外卦,組成之新卦。

變卦:指定之爻位,由陽變陰,或陰變陽後所形成之新卦。

三、斷辭

1.判斷用:

亨--通,通達。

利--宜,可有所行動者。

吉--吉利,其結果有所得者,謂之吉。

悔--悔恨,曾有小咎,不嚴重,不能謂之吉者。

咎--過失,行為中有不妥者。

吝--不幸,曾有小咎,有點嚴重,但尚不至於兇者。

兇--兇險,必有所失者謂之。

2.形容用:

元--首也,引申為大,為善。

貞--正。

厲--危厲,嚴重也。

徵--前往、執行之意。

往--由低位之爻向高位之爻曰往。

來--由高位之爻向低位之爻曰來。

亡--失去,即已經不存在之意。

終--最終,終於。

3.複合態:

吉,◇咎--一定吉,且◇咎。

 因為吉,所以◇咎。

 唯有吉,才◇咎。

這三種狀況,極為微妙,必須於易理有相當造詣者,才能體會。

利涉大川--利於跋涉在大山大川之間,有所作為之意。

利見大人--利於見到一些重要或賢能的人。

利有攸往--利於從事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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