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尼姑庵為什麼總有高僧尼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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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庵的名聲似乎一直都不太好,古代總是能傳出尼姑和男子通姦的醜聞,甚至還有傳言説尼姑綁架男人做禁臠,真是太可怕了,簡直是擾亂佛門清淨,雖然不乏得道高僧,但是心裏花花世界的尼姑還是挺多的,佛教大全為大家介紹一下古代風氣非常不好的尼姑庵。

古代尼姑庵為什麼總有高僧尼姑

在佛教經典中,一般稱尼姑為“優婆夷”,民間則俗稱“師姑”。而在明代正統的法律條文或典章制度文書中,則稱之為“尼僧”或“尼姑”。
  如明代的法律條例規定:“凡寺觀庵院,除見在處所外,不許私自剏建增置,違者杖一百還俗,僧道發邊衞充軍,尼僧女冠入官為奴。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嘉靖六年(1527)奏準,“尼僧道姑,發還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盡數入官。這是官方記載稱出家皈依佛教女子為“尼僧”或“尼姑”之例。

  尼姑屬於一羣脱離塵俗、皈依佛門的出家人,理應不再留戀紅塵,並與世俗隔絕,在庵院中與青燈、佛卷、木魚為伴,過一種清修的生活。從明代的史料記載來看,在整個尼姑羣體中,確實不乏恪守佛門規矩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的盛行,乃至佛教的世俗化,無疑對尼姑的清修生活造成很大的衝擊,隨之而來的則是尼姑不再局蹐於庵院一隅,而是走出庵院,進入民間,與民間閨房女子或家庭婦女結緣,進而成為民間婦女與外界交通的媒介。

  更有甚者,尼姑在與世俗民間交往的過程中,戀世情結日深,宗教情感日淡,進而出現了超脱佛門樊籬的“淫尼”。這不僅是明代宗教史上的新動向,更是明代社會演進歷程中出現的新的歷史轉向。

  一、尼姑出家:逃避還是宗教虔誠
  在論及尼姑出家原因之前,不妨將明代官方對尼姑出家年齡所作的規定稍作梳理。關於女子出家為尼的年齡,明代的法律作了基本的規定,並與男子出家為僧的年齡限制大有差別。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將女子出家的年齡上升到59歲。與此相應,明朝廷對男子出家的年齡限制卻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換言之,男子出家必須是在20歲以下。這是要求幼年或少年方可出家為僧。這種在年齡上的兩反規定,究其用意而言,顯然就是為了使尼姑、僧人能安於清修,並保持佛門庵院的宗教純潔性。

  需要引起關注的是,自明代正統以後,出家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規定。如在北京的一些寺廟中,私自剃度為尼的婦女日漸增多。根據史料的記載,這些婦女“有因不睦六親,棄背父母夫男,公然削髮為尼”。可見,其中女尼的來源,既有已婚的婦女,亦有未婚的少女。究其出家的原因,顯然很多是因為家庭內的矛盾。每當遇到令節或每月的朔望,她們在寺院內傳經説法,“誘引男婦,動以千計,夜聚曉散”在説到尼姑的來源及其出家的原因之前,不妨對整個僧侶集團的出家原因稍作探討。清初人尤侗論僧尼出家的原因道:“今日僧尼,幾半天下。然度其初心,願不及此。其高者惑於福慧之説,下者謂飢寒驅迫,不得已而出此。或幼小無知,父母強而使之,及其中道而悔,無可如何者多矣。”

  二、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於“初心”
  從上面的闡述不難發現,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於“初心”,而是一種被迫或無奈之舉,顯然缺乏純真的宗教虔誠情感。如果轉而分析尼姑出家的原因,那麼明末清初人陸衡所作的分析也堪稱一針見血。他説:“每見人家婦女,或喪夫,或無子,即有夫有子,而別有不得已,輒忿然出家,薙去其發。

  這就是説,在出家為尼的羣體中,多為“喪夫”或“無子”的婦女。至於那些“有夫有子”的婦女出家,她們的出家當然有其“不得已”之處,只好“忿然出家”。一句“忿然出家”,更是道出了其逃避家庭或世俗的心態。當然,節婦、貞女出家為尼更是當時的世風。

  正如陸衡所言:“女子不幸而失所,天不再醮,禮也嘗有縉紳之家,許嫁而未婚者,偶值其變,父母翁姑好名,高談守節,強其女從之,非不傳譽一時,其如青春難度,白日無聊,每借焚修之計,以出家為上策。未幾而祝髮矣,未幾而尼姑為伴伍矣,未幾而參善知識矣,名剎聽講,禪房卧宿,肆焉無忌。”

  女子喪夫,朝廷的禮教要求其守節,這就是所謂的“節婦”。許嫁而未婚,未婚夫一死,也被迫守節,這就是所謂的“貞女”。儘管這種守節的行為可以為家庭乃至自己帶來一時的虛名,但時日一久,青春難度,白日無聊,最好的結局就是遁入空門。

  三、婦女為了守節而出家為尼
  婦女為了守節而出家為尼,在當時的史料中可以得到廣泛的印證,試舉三例如下:
  其一,蘇州府吳江縣有一座守貞庵,在震澤鎮觀音橋內。明隆慶年間,巡宰楊忠之妻節婦毛氏建。據吳名函《隆慶庚午守貞庵建觀音閣碑記》雲:“忠,武林人。在任病亡。其妻毛氏哀毀過禮,結廬矢志,事死如生,依倚為尼,而居者焚修日盛。”

  其二,蘇州府崑山縣靈峙庵,舊名水月庵,明萬曆末年念印禪師開山。念印禪師,是舉人傅衝之妹,歸有光之兒媳。傅氏年19而寡,於是剃髮徑山,募置馬園蔬圃為蘭若,初構三楹,繼建禪堂、韋馱殿、淨業樓、二桂堂。崇禎十五年(1642)示寂,塔葬於放生池北。念印禪師有弟子三人,均為士大夫家族女子。一位是顧文康公六世孫女,字仁風;一位是張泰符女,字無歇,一位是錢約齋女,字妙光。

  其三,蘇州府崑山縣勝蓮庵,在許墓塘北。順治初年,無歇恆禪師所建。無歇禪師,張泰符的長女,嫁給諸生戴襄,進士徐揚貢元配之母。崇禎九年戴襄死,張氏成為守節的寡婦。崇禎十七年,明朝滅亡,張氏棄俗出家,傳律華山,嗣法靈隱,以禪律教誡尼眾,其道行為諸方所推重。無歇禪師即上文提到的念印禪師的弟子。勝蓮庵原本為無歇禪師外祖的舊圃,其弟生員張旅庵、舉人張冰庵倡購,遂成一方法席。

  四、尼姑中存在抱有宗教虔誠而出家者
  當然,在明代的尼姑中確實存在着一些抱有宗教虔誠而出家者,明代名僧蓮池大師的妻子湯氏即為一例。蓮池大師是晚明佛教界的一代高僧,他的出家時間可以追溯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

  蓮池夙志方外,鑑於父母尚在,不敢離而出家。父母雙亡之後,就力酬所願,當時其妻子湯氏才19歲。再加之前面的兒子殤亡,為此“憶子輿之規,疑未決”。蓮池已而念風燈石火,時不我延,毅然薙染出家。他的妻子湯氏則回到孃家,與自己的母親生活在一起,齋戒禪誦。不久,其母亡故,湯氏孑然寡居。當時同族之人替她立後嗣,最後選中三侄文彬。不久,湯氏亦脱簪珥為尼僧。出家之前,對嗣子文彬説:“茲無所事,後不後我,固無害。彼生而養,死而服、而殯、而祭,世法也。吾學佛,存資缽衲,歿歸(門中者)維耳,夫何求哉!”

  為此,將所有田產房屋散給羣侄,而將自己的住宅分給嗣子文彬。至於湯氏自己,則“從鄰僦舍,繩樞蓬門,夕燈晨香,闃如也”。湯氏出家為尼之後,法名袾錦,與蓮池一同師從關中南五台性天和尚。上面的這段史料記載已基本道出了下面的信息,即湯氏出家,雖因其丈夫出家而成為事實上的寡婦,但從中亦可看出她自己在宗教情感上的覺悟,當然亦與蓮池大師的薰染不無關係。

  在明代的官方法律條文中,對尼姑犯奸有懲治條例。如弘治七年(1494),明孝宗下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於本寺門首枷號一個月,滿日發落”。
  何以會出現這種現象?究其原因,有些尼寺,本來就是貴族家庭姬妾出家之處,這些大家族出來的削髮之尼,難免塵根不斷,甚至做出與人淫亂的醜事。如北京英國公宅東有一尼姑庵,就是他家退閒姬妾出家之處,門禁相當嚴慎,一般之人也不敢進入。但並非所有的尼寺都有如此嚴厲的門禁,有些也並不禁止一般男子進入禮拜。這些男子進入尼寺之後,就不免為裏面那些不安分的尼姑所惑,甚至被人養在寺中,直至死亡

  這決不是虛言,完全可以拿發生在永樂與天順年間的兩件事情加以證實。
  永樂年間,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寺時,在寺裏發現了纏棕帽,帽上還有水晶纓珠。工匠就將寺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發現而告到衙門。官員在審問此案時,問工匠珠子的來處,工匠就如實交代,才知有一少年因為偷入尼寺,而為縱慾尼姑所留,最後死於色慾。

  又天順年間,常熟有一位到京城參加會試的舉人,閒來出遊,七天沒有回家,無人知道他去了哪裏。其實,也是到了一所尼寺,被羣尼所留。每天早上,尼姑開門出去,到了晚上再偷偷攜帶酒餚回到寺中,與這位舉人飲酒取樂,所以根本無人知曉。一天,舉人起了懼怕之心,於是跳牆出來,已是“臞然一軀矣”,身子瘦得令人難以相認。

  明代尼姑的世俗化傾向,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其一,尼姑不再拘囿於庵院的清修,而是留戀塵世的繁華,不僅在穿戴上模仿世俗婦女,而且與民間婦女多所交往。
  如當時南京一些“尼之富者”,不僅“衣服綺羅,且盛飾香纓麝帶之屬”,而且“淫穢之聲,尤腥人耳目”。又如在趙州,在每年的四月八日、二十八日,各寺的尼姑就作會,“富愚赴會施供”。明人歸有光也有下面的揭示:“尼媪往來富貴家,與婦人交雜膜唄,尤數從寡婦人遊。”

  其二,尼姑在與世俗交往過程中,不再堅守佛門清規戒律,而是薰染了很多“淫污”習氣。
  如明代史料揭示道:“又南京尼僧,視別省為尤盛,淫污之俗,視別省為尤劇。尼僧外假清修,內實淫恣,有暗宿奸僧,袈裟莫辨,誘招女婦入庵禮佛,恣肆姦淫者,有羣諸惡少,竊伏庵院,誘婦女禮佛,潛通姦宿者。”可見,這些尼姑不僅自己“暗宿奸僧”,而且引誘婦女進入庵院,“潛通姦宿”。

  明人李開先所着《新編林沖寶劍記》一劇,對尼姑對世俗生活的追求有深刻的揭示,顯然可以與史料相互印證。劇中所塑造的尼姑,確實正如他自己所説:“臉是尼姑臉,心還女子心。空門誰得識,就裏有知音。”

  作為一個出家人,原本已是五根清淨,但這些尼姑卻對民間流傳甚廣的山歌,諸如《鎖南枝》、《山坡羊》、《清江引》之類相當熟悉,而且經常掛在口頭哼哼。隨後,劇作為了對這些尼姑作更深入的描摹,就故意寫了一首《清江引》,讓尼姑清唱,其中雲:“口兒裏唸佛,心兒裏想:張和尚、李和尚、王和尚。着他墮業根,與我消災障。西方路兒上都是謊!”

  尼姑不但與張和尚、李和尚、王和尚之流偷情,而且慣於説些風月話,諸如借佛之言云:“法輪常轉圖生育,佛會僧尼是一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尼姑與世俗的交往相當密切,時常拜認一些乾爹、乾孃、幹兄、乾弟,甚至結識一些“好風月的遊僧”。

  針對女尼交通大家婦女的行為,自明初以來,朝廷乃至地方官員,無不採取一些措施,以抑制這種佛教門風的衰敗。

  當時女僧引誘功臣華高、胡大海妾數人,奉西僧,行金天教法。萬曆三十三年,周孔教巡撫江南,正好蘇州發生了假尼行淫之事,於是就下令,“羅致諸尼,不笞不逐,但以權衡準其肥瘠”,每斤按照豬肉價格賣給鰥夫。

  霍韜任南京禮部尚書之時,也對尼姑此風進行了清理,允許尼姑嫁人,限定三月以後則將尼姑配作軍人為妻。其中50歲以上的尼姑,則別有處分。至於婦女,則嚴禁她們進入寺廟拜佛。

  按照明朝很多人的説法,或者用佛家的話頭,晚明是一個“末法”世界。生活在這一末法世界中的尼姑,“多遊族姓”,亦即與大族婦女交通,當然是一種大眾化的習俗。

  明人周清原在其所着小説《西湖二集》中,不妨引述在下面,作為全文的結束語。按照他的説法,世上的人大都有好有歹,難道尼庵都是不好的麼?當然,尼姑中盡有修行學道之人,不可一概而論。

  隨後,周氏話鋒一轉,對尼姑敗壞婦女風氣的危害性直言相告。他認為,尼姑中畢竟不好的多於好的。況且那不守戒行的尼姑,誰肯説自己不好?她們往往是假至誠假老實,通過甜言蜜語,哄騙婦人。

  更兼尼姑可以直入內房深處,毫無迴避,不唯“竅”己之“竅”,“妙”己之“妙”,還要“竅”人之“竅”,“妙”人之“妙”。那些婦人女子心粗,誤信了她至誠老實,終日到尼庵燒香唸佛,往往着了道兒。

  還有的男貪女色,女愛男情,幽期密約,不得到手,走尼庵去私赴了月下佳期,男子漢痴呆懵懂,一毫不知。一言以蔽之,“大抵婦女好入尼庵,定有姦淫之事”。

  周清原的這種擔心並不孤立,而是當時文人士大夫普遍的看法。正因為此,時人才將尼姑歸入“三姑六婆”中,成為文學作品所刻意描摹的定型人格。這或許是因為那些文人士大夫為了挽回世風,而不得不將尼姑世俗化的危害加以誇大,但確實部分道出了當時佛教界的實情。

  這有史料可以證實。如弘治年間,延綏巡撫黃紱奉明孝宗之詔,毀掉庵寺,並將尼姑解送巡撫衙門,“給配鰥士”。此令下達之後,人人大悦,尼姑無不願配,甚至出現了“去位尼有攜子拜跪路傍遠送者”的景象。尼姑中確實存在着留戀世俗的情結。儘管在明代的尼姑羣體中不乏具有戀世情節者,有些甚至僧尼相通,但從總體來説,佛門尼姑尚有不少能恪守清規,過着安靜的清修生活。

  如明末崇禎年間,兵科給事中沈迅上疏,其中有“即不能如唐臣傅奕所言,命僧尼匹配,增户口數十萬,亦宜量汰”等語。此疏被人誤讀,一時鬨然訛傳,認為朝廷不日將推行“僧尼匹配”政策,於是“京城諸尼,或易裝越城,遠匿村墟,皆以偶僧為懼”。就尼姑“以偶僧為懼”的心態而言,尼姑的戀世情結顯然僅僅存在於部分的尼姑羣體之中,尚未構成尼姑的普遍現象。換言之,尼姑的世俗化行為儘管已經較為風行,但她們中的大多數人既然已經出家,就不再留戀世俗的情感生活,更遑論與和尚結為配偶!

總結:很多尼姑都是被迫去當尼姑的,根本不是因為信奉佛教,古時候對女子的壓迫非常嚴重,你管或許能讓人輕鬆的喘口氣吧,但這也不是淫亂的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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