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法家思想 打破以往的傳統越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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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是我國古代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對於古代統一有着很大的貢獻。中國歷史政治最大的錯誤是,君主完全不受控制,權力至上。商鞅的法家思想徹底改變了這個模式,倡導依法治國的理念,得到很多人的認同,打破了歷史的限制,我們現在的政治思想也是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下面一起來看看商鞅打破了什麼約束吧!

商鞅法家思想 打破以往的傳統越約束

  1、商鞅打破了君主專制獨裁之矇昧,第一次對君權進行了約束,提出為天為位天下,為天下治天下,君主不得以私害公,應帶頭守法,不中法不行不言不聽,提出治不聽君、一切緣法而治,並在政治制度設計上對君權進行約束:君主雖獨有立法權,但立法應該以強國、利民、因循國情民情為原則,不得隨意立法;刑賞斷於民心;君主有人事任命權,但不是君主隨意任命官吏,只能論功依法任命,人事權被虛化;君主的行政權,下放到各級長官,國事斷家王,斷官弱,斷君亡,行政權被虛化;君主有司法權,但司法權由君主任命的各級法官法吏獨立行使,司法權被虛化。已經具有了初步的分權治理的框架;在實踐中,商鞅對違法的秦孝公的太子、兄長、祕書長等最親近的人進行了制裁,實際上也是把君權裝進法治籠子的一種嘗試;在商鞅的法治中,君主只是實行法治的工具,而不是法治的目的。

2、商鞅打破了貴族世襲的政治矇昧,以事功主義開啟平民政治、上下流動、機會平等、能力平等的大門,軍功(武爵武任)、糧功(粟爵粟任)、政功(常官者遷,依法治理有功的官員應升遷)、告功(下級官員監督揭發上級官員違法有功者可代其職)等,使得下層的平民百姓普通士兵獲得了憑本事、憑業績升遷進入國家政治上層的機會;這比後來儒家開啟的憑六經考試成績獲得進入上層機會的辦法,通道更廣泛更有用更直接;

3、商鞅打破了刑不上大夫貴族的矇昧,開啟了壹刑、刑無等級,卿相將軍至庶民百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新氣象。這種法律平等,包括功臣與平民平等,名人與普通人平等、行善與行惡平等、官民平等、富人與窮人平等。這些法律平等,有些內容如富人與窮人平等,已經超越了希臘民主制下的法律平等,希臘的法律平等,實際上是富人與窮人不平等,蘇格拉底被判刑後,本來也可以用錢贖買免死,但蘇格拉底放棄,只願意出很少的錢,被激怒的法庭以藐視法庭加罪。
  而商君變法中的法平,即使家有千金,也不能花錢減刑。尤其難能可貴的是,政敵與政友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不因你反對我的政見就法辦,也不因你拍馬屁擁護我就不法辦你。在公庭上反對變法,屬合法的公議,所以商鞅的政敵甘龍杜摯等活得好好的;而那些開始説改革不好,現在又説改革好的人,雖然是擁護改革,但議論的地方不對,屬私議違法,就被商鞅處刑流放外地,這種剛直不阿的法治精神在中國歷史上幾乎是獨一僅有了。和政敵上台後就公報私仇,以"欲反"這種莫須有罪名處商鞅死刑相比,就更顯得商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麼難能可貴多麼高貴!

4、商鞅打破了先王以德而治的人治的矇昧,開啟了法治的新模式。
  愚民是一種文化矇昧,而政治最大的矇昧就是人治,愚民是人治的必然產物,人治的基礎是以愚民為基礎的,二者有必然邏輯關係,而商鞅雖然也錯誤地使用愚民概念,但愚民本質上與法治精神是衝突的,也只有法治才能終止愚民的大面積產生。法治當然要制民,要塞民以法,但商鞅之法如一些不讀書的批判者所言,只是塞民以法,商鞅之法治邪民,也治邪官。有蠻橫任性不受約束的權力,才會有唯唯諾諾唯官是從的愚民。
  為了打破權力官吏對百姓的矇昧,商鞅的法治改革中,設計了許多環節來治邪官,比如《墾令》規定了公務及時處理,不得過夜,不給官吏以任私的時間,官吏的人數要少,減少官吏撓民的可能性,官吏不得隨便到處公費遊玩等,並讓法官專任獨立,與行政長官並行,聽命於最高權力,行政官員不得干預司法;法吏(相當於公派的律師)輔助法官行使司法權,所有的法律必須及時公開下達,法律語言必須讓所有老百姓易懂明白,法吏有義務幫助解答百姓的所有法律問題,法吏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錯,法吏須負法律責任。

商鞅提出的法制理念,主要是讓百姓守法,國家保護百姓的基本權益,以愛民之本的方式來保護,處罰違法亂紀的人。合理的事情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通過這個制度的實施,以保證社會的正常發展,商鞅提出的主張也是有好的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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