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8月30日

來源:人人運程網 9.6K

強迫失蹤指是國家代理人或者國家授權於他人對失蹤者進行各種形式剝奪自由的行為,同時並拒絕承認剝奪自由之實情,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致使失蹤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失蹤者被禁足、甚至殺害,但因為沒有人能提供受害者死亡的證據。造成政治對手失蹤也是政權在民眾中製造同謀關係的一種方式。而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的成立使得受害者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額,這是怎麼一回事呢?隨小編到節日大全中看看。

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8月30日


  一、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的來源
  2011年8月29日,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在8月30日第一個“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到來之際發表宣告,向遭受強迫失蹤的受害者及其家屬、人權扞衛者、非政府組織、律師和其他個人及團體堅持不懈、不顧困難險阻,對強迫失蹤案件進行譴責,尋找失蹤者的下落的做法表示讚賞,並呼籲各國繼續推廣和全面履行聯合國《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蹤宣言》,最終實現根除強迫失蹤的目標。

工作組表示,這種令人擔憂的做法,不論是用來進行反恐行動、對抗有組織犯罪或鎮壓民眾要求民主,言論和宗教自由的抗爭,都應當被視為強迫失蹤,並接受恰當的調查、起訴和懲罰。

二、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的社會焦點
  在過去的三十年中,強迫失蹤受害者的家人讓這一問題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在他們的努力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於2010年12月23日得以生效。該公約首次以條約的形式規定任何人不得遭受強迫失蹤,並確保受到強迫失蹤影響的所有人知道犯罪事件的真相、調查的過程和結果,以及失蹤人員的命運的權利。

工作組強調,沒有人應當遭到強迫失蹤。為防止和根除這一行為,各國應當繼續推廣和全面執行《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蹤宣言》,尤其是要在國家立法中將強迫失蹤視為一項刑事犯罪。2012年是該宣言通過20週年紀念,工作組鼓勵所有國家和民間社會將其翻譯成各種語言和方言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宣傳,並最終實現根除強迫失蹤的目標。

8月30日,在瓜地馬拉首都瓜地馬拉城,一名男子手持白色氣球參加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紀念活動。當日是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聯合國大會於2010年12月通過決議,將每年的8月30日設立為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據當地媒體報道,1960至1996年的瓜地馬拉內戰造成約20萬人死亡,4.5萬人失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