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女命為何只要身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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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上說:“女壯無娶”;命理典籍《淵海子平》上說:“女命只要身弱”。那麼,為何古代易理典籍都會主張女命以身弱為好呢?於是,有人說:這是古代社會“男尊女卑”思想作崇的緣故。因為,古代社會,百分之九十九的時候,都是男人主宰這個世界。於是,看不起女性,作賤女性,為便於長期壓制女性。

八字女命為何只要身弱(一)

八字女命為何只要身弱(一)

不可否認,“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古代社會是有很長一個歷史階段存在著。但是,易理上的這種論述,卻不是因為“男尊女卑”的思想的影響。

大家知道,古代社會,也有更長時期的“女權”社會;就中國歷史來論,男尊女卑的思想,真正嚴重的影響社會和生活方方面面的,主要還是宋代以後的事情。

而《易經》的產生,卻遠遠早於這些時期。由此看來,“女壯無娶”的思想,恐怕與“男尊女卑”的思想,還並不是一回事。

其實,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源於社會與家庭的分工,以及古人對於男女性別,即陰陽不同主體,本身的形體、氣質的執行規律和生剋制化規則的認識。

1、男女具有不同的任務與環境

首先,就是家庭和社會分工。因為,女效能生孩子,也要承擔撫養子女的重任;故此,在家庭方面,會承擔著比男人更為重要而且繁重、甚至危險的任務。

那就只有男人要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社會層面。謂之:男主外、女主內。對於家庭來說,這種分工,也就最為經濟,最有效率的分工合作方式。

男主外,就得在外面工作、賺錢養家。無論是經商也好,或者是給人打工也好,或者是當官、打仗、自然需要付出很大的體力,面臨不少的風險,需要膽量與勇敢。

因而,對於男人要求,就是一要有個性、身強體壯,精力充沛,勇敢、而且,還要有擔當。這種易像,體現在命理中,那就是陽剛。

而女性,在家庭中主要責任,一是生養教育子女,二是,贍養孝敬老人,三是,接人待物,持家理財。這些事情不僅瑣粹,而且關係複雜。

主要的付出,就是耐心和親切,故此,身段要低,心胸要開闊,而且,需要隨機應變,靈活施策。也就是說,主要勞心。就易像而言,這就是陰柔。

其次,那就是陰陽生存特性,所決定的事物成就方式。大家知道,陰與陽,雖然它們相輔相成,但各有自身的生存特性,執行方式,乃至生克規律。

男性的任務,是要做事,在外面活動,要發揮出陽剛的特性;如何做到陽剛,那就要身體素質良好,自信而且實施能力強,敢幹、敢拼、敢於直面困難,則為起碼要求。

就命理而言,要發揮這種功用,那就是說,無論男命是陽幹、還是陰乾,都要經得起摔打、經得起折騰、經得起磨礪;而且,百折不撓、即使碰得頭破血流,也不說苦累,一笑而過,繼續戰鬥。

女性的任務,操持家務,重任在於六親和睦,善始善終;也就是說,女性面臨的環境,是深不得,淺也不得;在老人的面前,不能耍脾氣;孩子的面前,發脾氣也沒用。

同時,接人待物、持家理財,就得仔細、算計、還不能輕易得罪人。因此,女性要發揮自身的功用,得要虛其心,才能包容;放低身段,才能敬重丈夫、孝順老人。

就命理而言,就不能太粗心、不能太剛強、就不能自以為是,得要靈活、引導、順應;那就是身弱。

因為,無論陰乾還是陽幹,一旦太旺,就容易任性、自我、執著、堅持;同時,做事粗心大意、不服輸、不肯屈就他人。

也正因為,男人與女人承擔的任務與家庭和社會分工不同,故此,命理學家才認為:男命如果身旺,有的是表述為身強,就是具有成功任事的基礎,代表著自信與勇氣、樂觀與健康、擔當與責任。

而女命如果太過身強,或者太過身旺,那就是任性與自滿、張揚與跋扈、固執與偏見、我行我素、自以為是的含義。

當然,上述說法,不是絕對的,但男人,或者女人承擔著同樣的任務,面臨同樣的環境,這個時候,含義又是相同的。

比如,當今時代,女命也要賺錢養家,從事各種社會工作;男人,有時也要分擔家務、教育子女與贍養老人。

況且,有些女性,本來就是在外,做事業的女強人;而有些男人,沒有事業、也沒有工作,就在從事照顧家庭。那就更需要另當別論了。但這些屬於特例。

2、陰陽具有不同的生克規律

大家知道,陰與陽,是一個互根、互成的平衡體系。但維持這種平衡,首先就是要以陽氣為主導。何以如此呢?

其一,生命的起源,就來自於陽氣。科學研究表明,生命的起始,首先是水。因為,只有水才為生命的起源準備了條件。

但僅僅有水還是不能產生生命,還必須有火。因為,只有在一定溫度的條件下,即水火交融,才能產生生命。這是一個關鍵要素,這個火就是陽。

其二、就生命的現象來看,生命本身,就是陽的狀態。生命結束,死了,就是陽氣消散殆盡,就是陰。而活在的生命,就是陰陽的平衡,陰陽的相互維護。

又比如,沒有陽光照耀的地方,常常植物生長都很困難;熱帶植物,則多茂盛;而寒帶,則植物生長緩慢,且難以像更高階生命長久持續的廣泛生存。

故此,一個事物要存在,正常生產,必須陽氣為主導。當然,這個主導,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數量上的多寡與強弱;而是,功能上的平衡與維持、對立與制約。

其次,就是陰陽的對立與制約規則;

研究表明,陰陽是一種對立的概念,對立的雙方都能像對方發生制約作用。但所遵循的原則則是:

陰陽向對方發生制約作用力量的大小,是和其本身的盛衰成反比,和對方的力量盛衰成正比。

即在陰陽失去平衡的時候,弱的一方向強的一方施加的制約力量,要比強的一方向弱的一方施加的力量要強;而且弱的一方對強的一方的制約力量是隨著雙方的力量懸殊而增強,強的一方對弱的一方的制約力量是隨著雙方的力量懸殊而縮小,以致消失。

比如,家庭中男女的陰陽系統。因為,女性受子女和老人牽絆,難以離開家庭,天生就是家庭中的穩定力量;而男子,本身就好動,或許是生物基因特性所決定,天生就有一種對家庭的分離傾向。

如果要維繫家庭的平衡與持久,就得女性知道以弱勝強,以柔克剛;你越是用很小的、處於弱勢的力量,就越是能夠達到制約越是強盛的男性陽剛力量。

這種情況下,女性付出的代價最小,也最能事半功倍;最符合經濟學的成本與效率原則。這就是女命弱勢一些,命身偏弱一些更好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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