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五行的相生相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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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五行的相生相剋關係

  北方陰極生寒,寒為水。南方陽極生熱,熱為火。東方陽散以泄而生風,風為木。西方陰止以收而生燥,燥為金。中央陰陽交而生温,温為土。其相生也所以相維,其相剋也所以相制,此之謂有倫。



  以五行代表春夏秋冬的名稱,配合方位,出於天然。北方亥子醜,為冬季。南方巳午未,為夏季。東方寅卯辰,為春季。西方申酉戌,為秋季。春夏之交,木氣未盡,火氣已至,間雜之氣為土。其餘夏秋之間,秋冬之間,冬春之間相同。土氣在兩個節氣的中間,而且夏季最旺,也就是土居中央的意思《子平真詮》陰陽生克章言:四時之運,相生而生,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泄之機。故日:“天地節而四時成”。

  上文先賢指出,四時五行相互轉化以生為進,千百年來易書豈止千本,都在相互轉抄,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大家都認為無可更改,把它當作不可改變的五行生剋關係,恰恰就是這個五行相生的關係,使千百年來的學易者,進入永遠不能超越的誤區。上文中指出:四時之運,相生而生,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大家一定注意這裏的用詞“相生而生”,難道是先人用詞不當,還是另有語意?五行的生克關係,實際是四時的循環變化,並不是真正的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這裏的生實際是“進”的意思。我們知道四時、寒暖燥濕,是太陽對地球四時的陽光折射造成的温度差。那麼春與夏就存在温差,也就是陽太極中的少陽與老陽對立,也就是説木不一定生火,木火相生是需要條件的。秋季與冬季存在温差,也就是陰太極球中的少陰與老陰對立。從時序而言,春天過後是夏天,夏季陽旺極而生陰,就是秋季,秋季過後就是冬季,冬季陰旺陽生就是春天,這是四時五行的循環變化,如果把五行的循環變化照搬到干支的作用關係上,就會出現時驗時不驗的情況,為什麼呢?因為干支的重複組合,使它們的陰陽屬性發生了改變,若再用五行的生克關係去套用,顯然是不適用的。八字中有火,歲運遇到木就生火嗎?肯定不是的。如果這麼簡單,就沒有地支之間的刑衝合害。為什麼寅亥合,子卯論刑。寅午戌會火局,而寅巳論刑。等等作用關係都是由它們的陰陽性質決定的。我們在這裏轉變一下思維,以少陽木氣、老陽火氣、少陰金氣、老陰水氣四象為太極,再向下劃分,是不是每一種獨立的五行之氣,又都具有自己的五行之氣呢?這是肯定存在。這就是干與支的重複組合而出現了它們自己獨立的五行形式,因為這些必須要有干支的氣與行決定。關於干支的作用關係我們在下面的干支篇再講。

  這裏提醒大家的是,不去分清這些五行與干支的關係,在預測中的作用關係就不會分清。不管陰木陽木,有木就生火;不管陽水陰水,有水就生木,我們無條件的把五行的生克關係照搬到干支中去實際上是一個失誤。先人把四時的交替變化,以生克的形式來表達,無疑是和後人開了一個很大的玩笑。先人在這裏畫了一個小圓圈,就把我們圈在了裏面,使我們永遠不能越其範圍。五行相生是在表示時序的轉化,不是“生”的意思。五行之間的轉化必須是在某一氣旺極之時才能轉化,並不是有了木就生火,有了金就生水。寅木為少陽之初,也就是正月之氣,大家知道正月時寒氣猶存,怎麼會馬上就進入夏天了呢?就因為這樣有了寅巳相刑的關係,寅木可以刑巳火,見了午火為什麼不刑呢?在什麼情況下寅木不生午火,也來滅火呢?什麼情況下生巳火,不刑巳火?什麼情況下是木多火塞?什麼時候論木火通明?如果我們不去深思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那麼就永遠不能掌握預測的真機!若連最簡單的五行、干支之間的關係都沒有搞明白又何談預測,如果幹支之間的關係與五行同樣,何必畫蛇添足再有干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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