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命十干詩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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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夫巳午及寅宮,遇丙合辛被火熔,
身旺食神家富足, 獨眠孤枕怨春風。
注:甲日以辛為夫,辛生春夏失時,又遇丙火難以吉論。蓋婦人以夫為主,官既受害,雖財盈餘,不免傷夫。若柱無辛見丙丁,運行見辛亦不吉。
乙庚夏月正金疲,運向西方夫得時,
丙子不來金水好, 東方遇乙貴分之。
注:乙以庚為夫,夏月金失時,行西扶起為吉,見丙傷庚,見乙爭合,故皆不喜。
丙夫夏癸月藏傷,若遇庚辛酉地祥,
木火透幹能泄水,夫財雖旺發難長。
注:丙幹以癸為夫,夏月癸水休囚,內藏土為傷官,如不透戊己,得辛金佐之,運行西吉。柱有木火泄竊癸氣,終是不久,不見癸用食神更吉,傷見則非。
己夫秋甲暗傷支,乙見幹頭兩度期,
除是東方逢木旺,擊傷金木又交持。
注:己秋月遇甲夫,支有傷官為害,再見乙未,去彼從此,乃甲與己合,被乙戰克,不能就官而從殺,主兩度成婚。行東方木旺之地,有火驅金雖好,亦不免傷夫再嫁,或多寡居。
辛未 甲午 己未甲戌,王妃。
丙子 辛丑 己未甲子,進士女,王妃。
庚夫金水月逢丁,壬丙幹頭兩見爭,
富貴春風衾枕冷,傷官支上怕分情。
注:庚以丁為官,秋冬遇壬,金水得時,乃前夫被克。又從丙火,若丙戌時,其夫入墓,子時其夫被傷,其居富貴,終是寡居,子亦少。
辛官金水月夫輕,再遇辛壬兩度新,
行運木火難勝福,不傷自己也傷人。
注:辛幹以丙為官,辛生秋冬遇丙則輕,時又見辛壬分克,則丙愈輕,運行火木,夫雖得時,恐不勝其福,未免傷人害己。
水生於寅卯月,合戊經行南地宜,
只恐幹中明見甲,自憐衾枕與誰依。
注:癸日生春,遇戊為夫,行南方及印地不為利害,若甲透及癸分奪便傷夫。不見戊但見甲,行至戊運亦如之。若原無戊,用食傷神官行火地皆吉。
壬癸如生季月中,夏間土旺亦論同,
不宜寅甲連相見,重犯作傷反無功。
注:壬癸生辰戌醜未月及夏中伏,夫星得時最吉,但不宜太過。若寅甲並見,食神重犯作傷官論,單見甲或寅則吉。
一命庚辰癸未癸酉戊午,嫁富貴俊雅之夫,生四子受封。
甲乙秋生夫正時,煞官若混細分之,
舒配去留成格吉,丁丙引強困又離。
注:甲乙用金為夫星,庚辛秋令得時,若官殺重見,分配去留不相混殺,聰明富貴。見丁丙重,時引強地,則又傷金為害。
戊己春生木正青,煞官多處便為情,
支幹遇合方成吉,會水會金又一評。
注:戊己春生有二論:己日雖官殺混雜,有甲合為貴;戊日宜清乃貴,都利殺為用,皆怕金水多,水滲其土,金多害木,南運不忌。
丙丁冬月與秋同,獨遇為奇亂則空,
煞正官清居富貴,不堪混雜日臨兇。
注:水冬旺秋相,丙丁生秋冬夫星得地,官殺皆美。見官只論官,見殺只論殺,不宜混雜。清者富貴,亂者濁淫。
庚辛夏月丙丁藏,不透幹頭便是良,
只恐殺官交互見,非惟不吉也爭強。
注:庚辛巳未月,或寅卯戌月,俱有財官,不宜丙丁多透,殺官混雜相傷。二丙一辛爭合,俱為不吉。蓋金生春夏,已失之柔,再透則太過故也。
壬辰壬戌坐中夫,庚戌庚寅亦自殊;
壬午甲申戊寅日,婦人得此福偏俱。
注:此數日坐下夫星,只宜一位為福,此以日言也。
一命:庚申己丑庚寅庚辰,大富、八子、壽五十餘。
丙庚子午各分推,己土偏於卯未宜;
乙日更堪巳酉醜,癸臨巳未亦當時。
注:此數日亦坐下夫星,不宜破支,獨見乃吉。
五陰婦女要身衰,若遇剛強災病來,
歲運再行身旺地,花前風雨恨相摧。
注:五陰日宜弱,強多生災,行建祿會旺地,柱無官殺,傷夫害子。
滿盤印綬得夫星,運向夫行子息生;
造化夫星無劫奪,興夫旺子兩宜情。
注:印綬多主無子,運行財官,子息反多。陰乾梟印重亦莫言無子,行泄克之運,亦主子多而秀。
如:癸未癸亥乙酉癸未,此命行南方火土運,財食之地,以財制梟,食神無損,生七子顯達,夫妻偕老。一命壬午時,亦生五子,刑夫失節。
雜氣格中祿最佳,幹頭便混也堪誇,
運行財地無傷劫,嫁得才郎亨福遐。
注:甲乙丑月之例,俱藏夫星,幹頭不忌混雜,此以月言也。
殺星獨印格中清,身主清高富貴成,
不有官星來混格,號封恭淑重呼名。
注:女命殺印最吉,如上。己卯、己未、癸丑、乙丑、乙酉、癸未、辛未、甲甲、庚寅、戊寅、壬辰、壬戌、丙申等日,不宜再混夫星為貴。
孤鸞日犯本無兒,一見官星得子奇,
運遇旺鄉多姊妹,臨風惆悵綠樓時。
注:孤鸞日(注:孤鸞日有乙巳丁巳辛亥戊午甲寅壬子丙午,男克妻,女剋夫),柱中若見官星,反得其子,陰日更好,不可混以無兒斷之。運行身旺及比肩爭夫,真孤鸞。
夫星得地子多餘,姊妹交加反是虛,
財旺更逢兒位吉,傷官相見又如初。
注:婦人以夫為主,夫星得時必多子息,若見比肩分奪,反孤無子,故又喜財生之。再見傷官,又作初論。
一位夫星姊妹多,傷官歲運便難過,
縱遇有夫也傷克,寒衾獨枕奈如何。
注:官星只一位,最怕比肩分奪,況歲運又逢傷官,其害夫也必矣!若原是傷官格,柱中不見官無害,怕行運見官,戰鬥讎仇,剋夫無疑。
格用傷官亦兩猜,若逢食旺益夫財,
財星旺處生官旺,無食無財印喜來。
注:傷官得時者無害,但怕旺印破用。食神為用,得時尤奇,卻宜見印,但不宜印多,惟中則吉。
一命:癸未乙卯庚子庚辰,傷官用財,嫁貴夫受封、一子。
婦人格局要清和,夫氣休囚困苦多,
運逢財官重旺相,著羅衣錦笑呵呵。
注:假如辛日生子酉月,幹頭虛見丙火,雖官無用,主巧而貧,再辛壬互見剋夫。若得行殺官及財運,生起火木則吉,餘照此。
傷官性重有權輿,比劫重逢禮不疏,
印綬日尋清慎獨,丁壬化合曉詩書。
注:此言傷官性情乖覺,女中丈夫也。
金水相涵秀麗佳,比肩也作金水誇,
丙逢壬制顏如玉,甲逢庚克貌如花。
注:金水涵秀,故多美貌。若壬克丙、甲見金,一殺清獨,其貌亦美,性情亦靜。混雜者淫賤,貌亦醜。
印綬生身遇殺良,傷官財旺坐高堂,
如行死絕陽肩墓,獨守空閨哭子喪。
注:殺印相生、傷官生財皆為上格。若行財殺死絕、陽刃比肩及傷官入墓之地,傷夫克子。
陰陽自旺日平常,身健無依未是良,
運向夫鄉爭竟起,改容再醮補填房。
桃花紅豔兩交差,頻向粧台理鬢斜,
若有官星藏與透,卻歸良室福無涯。
注:二殺不吉,婦人最吉。如見官星則有倚賴,反主有福。
桃花與殺怕同途,官見桃花卻旺夫,
金水相逢雖貌美,無官貴室亦多污。
注:官星桃花不害於良人,煞星桃花則多為娼婦。桃花之煞雖一,而逢官遇煞迥異。金水傷官無官殺,其志不定。
食神獨旺勝諸祥,金水傷官得火康,
受氣不宜逢姊妹,殺星一位便為良。
注:一食遇生旺,金水見火、胞胎無比肩,煞星一位得時。此數格婦命遇之皆吉。
官星得祿知夫貴,食遇臨官子便賢,
福位青龍格殺食,驅奴便婢奪夫權。
注:如己遇甲夫得寅月,甲食丙嗣得巳月,主夫子俱好。若煞格食格用遇祿神,帶青龍福位者,主奪夫權,聰明標緻。
食神暗合己夫來,食旺無淆富貴胎。
透出財星分等第,梟殺合處起疑猜。
注:食神不宜財輕,又不宜太過,清者第一,見官次之,梟煞相見不吉。
財旺生官格最稀,財官相遇十分奇,
夫榮子貴因財旺,貞潔賢良五福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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