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事件揭祕:福田孝行殺人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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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奇怪事件,大家有沒有遇到過?是不是在自己的腦海裏開始搜索這類的事件。當生活中發生一些事情,找不到答案,又找不到合理的解釋,這就會慢慢演化成奇怪事件了,這通常都是在人們口中所聽到的!下面小編要説的,是有答案的案件!

奇怪事件揭祕:福田孝行殺人案始末

福田孝行殺人案
  1999年在日本山口縣光市,發生了一起由一名剛滿18歲的少年殺害了一對母女,並且進行姦屍的嚴重罪案。儘管人權律師大聲疾呼槍下留人,但日本輿論卻強烈支持被害人家屬,經過9年的持續訴訟,少年終於被判死刑,這是日本第一個剛滿18歲(日本20歲才成年)判死刑的案例,也是日本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案件背景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本村彌生】 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裏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裏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裏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遺體。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料袋包着,當時才11個月大的本村夕夏的遺體。

案件經過
  作案手法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
  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殺了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捆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案件結果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説詞」與福田被告查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年4月22日高院開庭,4千位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 同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福田終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説,「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悦。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説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裏反省自己的誤行, 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脱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 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現在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在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這句話完全沒有感受到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和遺囑表達自己的懺悔。

總結:我們總要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所以在決定時,不要讓自己以後後悔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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