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慶節是幾月幾號星期幾:10月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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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是個舉國同慶的日子,在這個節假日,我們可以跟自己的家人、自己戀人、自己的朋友一起外出遊玩,增進感情。2015年的國慶已經過去了,那麼2016年的國慶節是幾月幾日?那天是什麼節日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016年國慶節是幾月幾號星期幾:10月1日星期六

  2016年國慶節是幾月幾日:
  2016年國慶節是2016年10月1日,農曆九月七年級,星期六。

國慶加班費規定
  國慶一般都是加公休日一起放的,通常是一週時間,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另外4天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員工不得拒絕加班的四種情況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

3、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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