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經典之《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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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為先,自古以來中國文化的血液裏都流淌着謙卑、愛人的優秀品質。眾所周知,自古以來中國都是一個禮儀之邦,我國是這個世界上為數不多的文化古國之一,有着淵源流長的文化背景,中華歷史文化悠悠五千年,在歲月的流逝中,我國留下了許許多多優秀的詩詞歌賦,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儒家經典之《孝經》。

儒家經典之《孝經》


  《孝經》
  《孝經》中國古代儒家的倫理學着作。傳説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時已有人懷疑是出於後人附會。清代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中指出,該書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遺言”,成書於秦漢之際。自西漢至魏晉南北朝,註解者及百家。現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書共分18章。

《孝經》-簡介
  該書以孝為中心,比較集中地闡發了儒家的倫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規範,“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書中指出,孝是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於孝”,國君可以用孝治理國家,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祿。《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首次將孝親與忠君聯繫起來,認為“忠”是“孝”的發展和擴

大,並把“孝”的社會作用絕對化、神祕化,認為“孝悌之至”就能夠“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

《孝經》對實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統而煩瑣的規定。它主張把“孝”貫串於人的一切行為之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是孝之終。它把維護宗法等級關係與為封建專制君主服務聯繫起來,主張“孝”要“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並按照父親的生老病死等生命過程,提出“孝”的具體要求:“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該書還根據不同人的等級差別規定了行“孝”的不同內容:天子之“孝”要求“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于四海”;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則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士階層的“孝”是忠順事上,保祿位,守祭祀;庶人之“孝”應“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

《孝經》-成書時代
  《孝經》的成書時代問題,自其產生之日起就是一個爭論不休懸案。其中有代表性的觀點包括如下幾家:第一,孔子自撰。《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漢書·藝文志》、《孝經緯鈎決》、邢昺《孝經正義》、俞樾《古書疑義舉例》等書持此觀點。如《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説:"孔子以曾子能通孝道,故授之業,作《孝經》。"又如《漢書·藝文志》説:"孝經者,孔子為曾子陳孝道也。"從《孝經》的字面看,這是一個直觀的印象,因為《孝經》通篇都?quot;子曰"。漢代儒生大多持這一見解。然而細心觀察就不難發現,此論又與《孝經》的文字有直接的矛盾。如《孝經》開始就説:"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如何如何。這完全是第三者描述孔子授課的記錄語體。且孔子也不能自稱"仲尼",而對着學生叫"曾子",《論語》一書,都是直呼其名"曾參"或"參"。所以《孝經》的人稱用法,

是與古人的習俗嚴重違背的,講究禮儀規範的儒生當不至於鬧出如此笑話。第二,曾子所錄。孔安國《古文尚書·序》説:"曾子躬行匹夫之孝,而未達天子諸侯以下揚名顯親之事,因侍坐而諮問焉。故夫子告其誼,於是曾子喟然知孝之為大也,遂集而錄之,名曰《孝經》?quot;此説也是從《孝經》字面意義而發的,但從思想的內涵看,《孝經》的許多內容,與孔子、曾子的觀點又多有牴觸之處,突出表現在"諫爭"問題上。孔子講:"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論語·里仁》)曾子説:"孝子之諫,達善而不敢爭辨"(《大戴禮記·曾子大孝》)可《孝經·諫爭》卻説:"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哉?"很難想象,同一個曾子會寫出如此自相矛盾的文章。

第三,曾子門人編錄。宋代思想家就開始懷疑《孝經》為孔子本人或曾子所作,司馬光、胡寅、晁公武等人持此説。如晁公武在《郡齋讀書志》中説:"今其首章雲:'仲尼居,曾子侍。'非孔子所着明矣。詳其文意,當是曾子弟子所為書也。"此説比較中允平實,得到了近、現代大多數學者的認同。筆者也有相同的認識,前文關於曾子學派的孝道觀與《孝經》的聯繫,已多方論證,此處不再贅述。一些學者因《孝經》中關於"諫爭"的思想,與荀子在《子道》中提出的"從義不從父"的觀念極為近似,所以推測《孝經》當成書於戰國末期。一些學者因《呂氏春秋·察微》一章曾經引證:"《孝經》曰: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這段文字與《孝經·諸侯章》完全相同,故斷言《孝經》產生於《荀子》之後,《呂氏春秋》以前,大約在公元前240年-238年。(康學偉:《先秦孝道研究》,《文津出版社》1992年)但也有一些學者因蔡邕《明堂論》曾引魏文侯作《孝經傳》,便斷定此書是曾子弟子作於戰國初年。(張濤:《孝經作者與成書年代考》,《中國史研究》1996年第1期)那樣,《孝經》與《孟子》、《荀子》思想內容一致之處,就成了孟、荀二人引證《孝經》了。第四,子思所作。王應鱗、倪上述等人持此論。如倪上述《孝經勘誤辨説》:"孝經,……考之本文,揆諸情事,確為曾氏門人所記,且斷與《大學》、《中庸》同出於子思。此三書之中,於仲尼則稱字,祖也;於曾子則稱子,師也。"這種説法從稱謂的角度看有一定的道理。但子思是孔子之孫,離孔、曾時代較近,其思想一致之處應當比較多,而《孝經》則與《中庸》及郭店新出土的竹簡中屬於子思子的作品,有較大的差距,難以使人信服。《孝經》

第五,七十子之徒遺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説:"今觀其文,去二戴所錄為近,要為七十子之徒之遺書。"阮元在《石刻孝經論語記》中説:"孝經、論語,皆孔門弟子所撰。"這是清代學者的一種看法,但難免失之於籠統。第六,漢儒偽作。在宋代,即有人對《孝經》的作者與產生年代提出了疑問,宋明理學家以一種懷疑的精神對傳統的經學提出了挑戰。清代姚際恆在《古今偽書考》中説?quot;是書來歷,出於漢儒。不惟非孔子作,亦非周秦之言也。……勘其文意,絕類戴記中諸篇,如曾子問、哀公問、仲尼燕居、仲尼閒居之類,同為漢儒之作。"在近代的疑古思潮中,此説更有廣泛的市場。梁啟超、胡適等人均持此立場。現代蔣伯潛的《諸子通考》、楊伯峻的《經書淺談》、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發展史》、沈善洪、王鳳賢的《中國倫理思想史》等着作,也都採納此説。但此説與《呂氏春秋》有關於《孝
經》的記述相矛盾。而且論者也多將《禮記》歸為漢儒的作品,可1997年湖北荊門郭店出土的戰國時期楚國竹簡中,有《緇衣》一篇,與現行本《禮記》中的《緇衣》基本相同,?quot;疑古派"們出了一個難題。

《孝經》-儒家經典
  《孝經》是一部重要的儒家經典,在中國社會流傳極廣,影響至巨。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由於統*者的曲解和利用,《孝經》中許多有價值的的內涵被沖淡或掩蓋了,因此有必要對其加以重新認識。《孝經》共分十八章,是儒

十二經中篇幅最短的一部。《孝經》的成書時間不晚於戰國,是先秦古籍。孔子門人子夏的弟子魏文侯曾作過《孝經傳》;此外《呂氏春秋》中的《孝行》、《察微》二篇均引用過《孝經》裏的句子。因此,《四庫全書總目》説:“蔡邕《明堂》引魏文侯《孝經傳》,《呂覽·察微篇》亦引《孝經·諸侯章》,則其來古矣。”儒家經典如五經之《易》、《尚書》、《春秋》等,在先秦均不稱“經”,只有《孝經》在書名內有“經”字。因此,《孝經》是儒典中稱“經”最早的一部。

《孝經》以孔子與其門人曾參談話的形式,對孝的含義、作用等問題加以闡述。依其內容,十八章大致可分為四部分。自《開宗明義章》至《庶人章》為第一部分,共6章,對孝加以概括性論述,並分別對不同地位的人的孝的不同表現形式進行闡述。這是全篇的宗旨所在,內容重要;自《三才章》至《五刑章》為第二部分,共5章,主要講述孝與治國的關係,強調孝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其中的《紀孝行章》則專論孝子應做之事,是對一般意義上的孝的解説;自《廣至德章》至《廣揚名章》為第三部分,共3章,是對《開宗明義章》中提到的“至德”、“要道”、“揚名”的引申和發揮。因此,這一部分可視為《開宗明義章》的繼續;自《諫爭章》至《喪親章》為第四部分,共4章。這部分各章之間內在聯繫不緊密,而是分別以不同題目,對前三部分內容進行發揮和補充。其中,《喪親章》可視為全篇的總結。《孝經》篇幅雖短,文字不滿二千,但內容很豐富,也根深刻。後世言孝之書,其旨很少有能超出《孝經》的。因此有必要對《孝經》的主要內容做進一步的介紹。《孝經》通篇談孝,那麼,《孝經》之孝是什麼呢?“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三才章》),“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開宗明義章》)。孝是自然規律的體現,是人類行為的準則,是國家政治的根本。這是《孝經》的基本觀點,也是全篇的基石。

對於生活在家庭中的人來説,孝主要體現在事親上,即對父母的奉養上。那麼怎樣奉養才算孝呢?“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其親”(《紀孝行章》)。“生事愛敬,死事哀慼”(《喪親章》)。也就是要以愛敬之心奉養健在的父母,要以哀慼誠敬之心祭奉亡故的父母。子有《孝經》

愛敬之心,則父母樂;子有哀慼誠敬之心,則在天之靈安。這就是孝。除了直接奉養父母以表愛敬之心外,作為個人,事親者應具有怎樣的修養和品行呢?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這是父母所給,不能損傷,即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開宗明義章》)。其次,要立身行道,樹立自己的良好形象,用揚名天下後世、光耀父母來體現自己的孝,這也是孝的最佳表現形式,是“孝之終也”。再次,對待父母以外的人,也要尊重,不能得罪。即“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天子章》)。第四,不論環境怎樣,都要不驕、不亂、不爭,即所謂“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同類)不爭”(《紀孝行章》)。只有這樣,才可以避免禍患。具備了上述四條,能夠使自己不受傷害,使奉養父母成為可能;同時,還可以為父母增光,從精神上對父母進行安慰並使之快樂。實際上,《孝經》是在告誡人們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協調好自己與周圍環境的關係。這是對當時社會動盪、戰亂頻仍的現實的一種曲折的反映和批判。

有孝就有不孝。《孝經》倡導孝,在一定意義上講是針對不孝而言的。《孝經》所説的不孝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只重視物質供養,而不重視對親人精神上的安慰,犯上作亂,驕橫妄為,最後導致自身罹禍,即“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紀孝行章》)。此外,還包括對父母的一味順從。面對父母的錯誤主張或行為,如果不去勸阻或制止,必會使父母陷於不義之地,這也是不孝,如文中所説:“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諫爭章》)在這裏,《孝經》用辨證的觀點,對孝的內涵做了更全面的闡發,使人對孝的理解更加深刻。這是後世愚儒所不敢言的。

《孝經》-以孝治天下
  《史記》、《商君書》記載了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税平。"上述措施的採取,迫使"三代"以來長期發生作用的血緣宗族瓦解,向小型化的宗法家族過渡。商鞅變法使秦國的國力得到了空前的加強。秦始皇欣賞韓非的法家學説,實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斥諸子百家為"六蝨"、"五蠹",使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強化。這些便構成了秦始皇統一天下的政治經濟資本。兼併六國以後,秦始皇又將六國的舊貴族進行了大遷徙,使當地的宗

《孝經》
  然而,秦王朝推行孝道,有兩點是與儒家根本不同的。一是秦始皇過分迷*政治權力的作用,試圖依靠法律來迫使全國民眾接受孝道。顯然秦王朝的*者忽略了一個基本的事實,即隨着宗族制度向家族制度的過渡,在宗法分封體制下具有政治、經濟、法律、道德一體性質?quot;周禮"已不復存在。對於廣大的個體家庭而言,孝道不再具有強制性的人身約束能力,而是變成了一種道德倫理,對社會民眾只能起教育和引導作用。法律只能禁人為非,但不能導人向善。《雲夢秦簡·語書》的作者就已經發現:"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鄉俗淫失(佚)之民不止。"顯然,忽視了對民眾的禮義教化是不行的。二是秦王朝所提倡的孝道,在父子關係中片面強調為父一方的權利;在國家與家庭的關係上片面強調國家一方的權利;在物質與精神的關係上,片面強調物質利益的一方。結果是,秦王朝雖然也講孝道,但只?quot;尊尊"而無"親親",忽視了孝道中調節人際關係的親情温暖,使之變成了單純的權利義務關係,從而喪失了孝道的社會整合的功能。在韓非等人的法家學説功利主義的詮釋下,秦王朝所提倡的孝道,不僅達不到緩和社會矛盾的作用,反而只能使人們過分看重物質利益,加劇社會矛盾的爆發。

隨着漢七年級段時間"黃老之術"完成了與民休息的歷史責任,儒家的"孝悌之道"便不可避免地成為意識形態的主流。漢代的"以孝治天下"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還在漢初奉行"黃老之術"時期,漢代的*者已經開始提倡"孝弟力田"了。如《漢書》的本紀記載:惠帝四年,"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高後元年,"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文帝十二年下詔曰:"孝弟,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説户口率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在漢代,"孝弟"、"三老"、"力田"都是鄉宦的官名,凡民能孝養父母,着力耕耘者,皆可以擔任國家的下層官吏。漢代皇帝巡幸各地,常有褒揚孝弟之事。有時一個地方出現祥瑞,也認為是當地人民孝行感動上天所致,也要賞賜當地官紳。如漢宣帝甘露三年,詔曰?quot;乃者鳳皇(鳳凰)集新葬,羣烏四面行列,皆鄉鳳皇立,以萬數。其賜汝南太守帛百,新蔡長吏、三老、孝悌、力田、鰥寡孤獨各有差。"(《漢書·宣帝紀》)在《漢書》、《後漢書》的帝王本紀中,全國性的對孝悌的褒獎、賜爵達32次之多。為了在社會上倡導孝道,漢代的皇帝諡號多加一孝字。顏師古説;"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漢家之諡,自惠帝以下皆稱孝也。"(《漢書·惠帝紀》)在這樣一種全社會推崇孝道的氛圍中,《孝經》的出現並受到高度重視就成為歷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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