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婚禮習俗 回族婚禮有哪些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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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是我國傳統的少數民族之一,回族有很多的禮俗,包括宗教的風俗禮儀文化。那麼關於回族的禮俗文化,你具體都瞭解多少呢?回族婚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帶着好奇,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在民族文化中來往下看看吧!

回族婚禮習俗 回族婚禮有哪些習俗

回族習俗中的婚姻習俗

成年男女可以自由擇偶。但在廣大農村中,大多數人實際上還是父母作主。未成年先訂婚的現象也很普遍。訂婚須按一定的程序進行。

立主親:“主親”由男方宗族或至親戚友中老成者並與女方相識或往來者組成,從中進行説合。一旦婦方同意,即可進行“納聘”,聘金或以牛、羊、馬、騾,或以金銀、衣物、釵釧、食物等。按規定,自由民可以同時娶2—4名妻子。但實際上,多數還是一夫一妻制。結婚要有同教公證人證明,方符條件。舉行婚禮時,要請阿訇主持儀式。婚禮一般選擇在“主麻日”。

訂新叫吃糧茶,結婚要請阿訇贊聖證婚,“贊聖”就是促成這一對青年的美滿婚姻,並由阿訇向新郎,要求男女雙方遵守“依瑪尼”(信德),背誦清真言,問他們各自的“經名”(宗教名字),若無經名便由阿訇為他們命名,部新郎是否已送新娘“邁赫爾”(禮物),因為禮物是夫妻恩愛的象徵。最後由阿訇正式含“尼柯哈”是婚禮必行之禮,有了證婚詞,才能説明婚姻得以宗教的正式承認。其後還要舉行扒果活動,由阿訇事先把象徵長生不老的長生果、早生貴子的棗子、表示富貴的金屬小錢及花生、水果糧、米花、核桃等吉祥物放置桌上,抓三把執

於新郎事先準備的帕布中,(有的地方撒在新郎內衣內),再交給新娘。待客人走後,夫妻共享,表示夫妻恩愛,同甘共苦,白頭諧老,也是阿訇對新婚夫婦的良好祝願。

回人一般都很少離婚。但如果實在不能在一起生活,只要任何一方説三聲“不要你”,便構成離婚條件。離婚如果由女方首先提出,而男方不同意,則不能離婚。若男方表示同意,女方非但不能分享共有財產,還要退還彩禮(或稱“討休錢”)。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經調解無效時,女方可以不退還聘金,夫妻離婚後,若雙方都後悔,仍可復婚。但婦女離婚後,則須等3個月後再改嫁。

由於傳統習慣影響,加上統治階級挑撥離間,回、漢隔閡,以致在有些地區出現不同輩結親或親上加親現象,致使人口發育和生理素質受到嚴重影響。例如在泉州一帶,就有同胞姊妹嫁後成兄嫂、弟婦的。也有在家是姐妹,嫁後成叔母、侄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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