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歷史上發生了哪些大事件?

來源:人人運程網 2.81W

土族在中國五十六個民族中算是人口較少的一個,而為數不多的土族人基本上聚居在中國的青海省,土族人常常以土人自稱,認為自己的當地的土着。那麼,你知道在土族的歷史上發生了哪些大事呢?隨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土族歷史上發生了哪些大事件?

  在漢文史籍中,關於土族或“土人”這一稱謂,最早出現於蒙元帝國時代,但在蒙古文記載中一直稱其為“察漢蒙古爾”(意即“白蒙古”),操蒙古語的大部分土族——青海互助土族自治縣、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樂都縣達拉土族鄉和甘肅天祝藏族自治縣的土族現在也這樣自稱之;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及與其相鄰的甘肅積石山縣等地的土族多自稱“土昆”;黃南州同仁縣土族自稱“土民”或“霍爾”;甘肅卓尼縣的勺哇土族則自稱“土護家”。其他民族對土族的稱呼也不一致:當地漢、回等民族稱土族為“土人”、“土民”、“土護家”;漢文史籍稱土族為“西寧州土人”等;藏族和藏文文獻則稱土族為“霍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經過民族識別,並根據土族人民意願,統一稱為土族。

在有關土族族源問題上,學術界主要有吐谷渾説、陰山白韃靼説、蒙古人與霍爾人融合説、沙陀突厥説、多源混合説等等,至今尚無定論。

持“吐谷渾説”者認為,土族主要是鮮卑支系吐谷渾人的後裔。而吐谷渾,是遼東鮮卑慕容氏首領涉歸之子。涉歸分給他“部落一千七百家以隸之”(《晉書·吐谷渾傳》)。約公元283年(晉太康四年),涉歸卒,吐谷渾庶弟嗣位。不久因吐谷渾與其庶弟“二部馬鬥”,發生矛盾,吐谷渾遂率部西遷,“西附陰山”(今內蒙古河套北之陰山)。吐谷渾於陰山一帶遊牧了二十餘年後,乘“永嘉之亂”(312-313年),又率部“度隴而西”(同上),到達今甘肅臨夏西北一帶。至317年(東晉建武元年),吐谷渾已控制了東起洮水,西至白蘭(今青海都蘭縣巴隆一帶),南抵昂城(今四川阿壩)、龍涸(今四川松潘),北達青海湖一帶的廣大地區,建國於羌族故地。至吐谷渾之孫葉延時,遂以吐谷渾為姓氏、國號和部落名稱。吐谷渾國極盛時的疆域,東起今甘肅南部、四川西北,南抵今青海南部,西及新疆的若羌、且末,北隔祁連山與河西走廊相接。吐谷渾國後期的政治中心在今青海湖西15千米的伏俟城。唐龍朔三年(663年),維持300餘年的吐谷渾國為吐蕃政權所滅。於是,除一部分吐谷渾人內徙外,大部分降於吐蕃,留居原地。在吐蕃統治下的吐谷渾人,後來又逐漸降唐,被唐安置在甘、瓜、肅、涼等州。唐朝還在祁連山南,今大通河一帶設州,隸屬涼州都督府,專門安置降附的吐谷渾人。這一帶,正是今天土族聚居的地區。至北宋初,一部分吐谷渾人仍聚居於祁連山南,今大通河一帶。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三載:宋真宗鹹平元年(998年)“十一月丙……游龍缽自言:‘河西軍東至故原州一千五百里,南至雪山、吐谷渾、蘭州界三百五十里,西至甘州同城果六百里,北至部落三百里’。”11世紀後,吐蕃唃廝囉政權在河湟地區興起,活動於這一地區的吐谷渾人當在唃廝囉政權統治之下。此後,“吐谷渾”一詞不再見於文獻記載。但是到了元代,在吐谷渾人的故地,史書上卻出現了“西寧州土人”、“土人”的記載。這些“土人”居住的地方即是今天土族居住的地方,而在歷史上該地區則是吐谷渾人長期居住的地方。據此,許多歷史研究者認為,今天的土族,就是以留居原地的吐谷渾人為主體,吸收融合蒙古、藏、羌、漢、維吾爾等民族成分而逐漸形成的一個新的人們共同體。

土族這個新的人們共同體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據史載,1227年,成吉思汗將領格日樂圖在滅西夏時,率三千蒙古軍駐於互助威遠鎮,因為這裏是祁連山麓的軍事重地,所以後來格日樂圖部屬(包括家眷)世居於此。到13世紀中後期,吐谷渾人後裔們的蒙古化傾向更加明顯,其民族特徵也基本構成。據明清史志記載,明代土族已經成為一個穩定的人們共同體,已有了本民族的聚居區。元、明之際的土族經濟,也已由畜牧業為主開始轉向以農業為主、兼營牧業和手工業狀態。

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生活,大雜居、小聚居的分佈特點和坎坷的生活經歷,造就和孕育了土族共同的心理素質。土族人民在與其他兄弟民族錯居雜處的環境中,“依山傍險,屯聚相保,自守甚嚴”([清]樑份《秦邊紀略》卷一),其民族凝聚力日漸增強。

元朝時,土族地區歸元廷封授的土官管轄。明朝統治者繼承元朝“封土司民”的政策,對他們“待之以禮、授之以官”,命其“各統其部落,以聽徵調、守衞、朝貢、保塞之令”(《明史·職官志》)。

清滅明後,土族地區的各土司先後率部歸附於清朝,清承明制,發給其號紙印敕,準其照舊承襲,是為土司。清順治十二年(1655年),又授予東李土司李化龍之弟李化鰲世襲百户之職,是為小李土司。據清代部分史志記載,清代甘、青土族地區的土司共有十八家之多,其中青海土族地區十六家,即:東祁土司、西祁土司、東李土司、西李土司、吉土司、納土司、陳土司、趙土司、辛土司、阿土司、冶土司、甘土司、朱土司、喇土司、汪土司、小李土司(李南哥後代)。甘肅卓尼勺哇土族原共有三大部落,藏文史籍中稱為勺哇三族。明、清至解放前夕,勺哇土族屬楊土司管轄,為上治三旗的勺哇旗,由力吾、拉代、的力、匯十那、薩迪、拉叭等七族組成。

清代自雍正、乾隆以後,土司權威有所削弱。到了清末,土司已處在名存實亡的境地。明、清時期,藏傳佛教格魯派傳入土族地區後,青海互助土族地區出現了一種與封建土司制度並存的土官制度,這是西藏地方政教合一制度在青海互助土族地區的延續和發展。

明、清時期,土族的經濟、生產有了較快的發展。土族已從一個主要從事畜牧經濟的民族,發展成了一個以農業經濟為主,兼營畜牧業、手工業的民族。由於河湟一帶原有的農業基礎較好,加之中原先進耕作技術的不斷傳入,促進了該地區土族農業經濟及與之相伴隨的手工業(如釀酒、紡織等)的發展。明、清時期是土族社會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為以後土族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

辛亥革命以後,隨着甘、青地區馬家軍閥勢力的不斷擴大和發展,除一少部分土族仍歸封建土司統治外,大部分土族則由馬家軍閥所控制。

1929年元月,青海建省。1930年,青海土族聚居的民和、互助、門源等地相繼設縣,該地區的土族始歸由縣府管理。1931年8月,南京國民政府下令廢除土司制度(互助土族地區政教合一的土官制度已於1930年廢除)。這樣,延續300餘年的土官制度被徹底廢除。

1938年,土族各村編組實行保甲制度。當時充任保長,仍以舊時的土司、土官或具有權勢的上層分子佔絕大多數。這一時期,由於馬家軍閥實行民族壓迫和歧視政策,迫使土族人民或隱瞞自己的民族身份,或流落他鄉,土族人口因此鋭減。此外,自明、清以來,藏傳佛教格魯派在土族地區的廣泛傳播和發展,土族羣眾篤信佛教,多送子弟入寺為僧,這也影響了土族人口的正常增長。據有關調查顯示,1930年以前,青海土族地區各土司所轄人口僅38,000餘人。1933年,青海土族僅有30,000餘人,其中互助縣約1,000餘户、近7,000人,民和縣約2,000餘户、10,000餘人,樂都縣312户、6,300人,大通縣約5,000餘人,共和縣24户、89人(丘向魯《青海各民族移入的溯源及其分佈之現狀》,載《新亞細亞》1933年5卷3期)。到1949年,互助、民和、天祝、大通等地的土族共有4萬人左右。

為擺脱馬家軍閥統治,土族人民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1945年,一些土族士兵參加了反抗馬步芳統治的樂家灣兵變。

1949年9月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了西寧市,統治青海各族人民近40年的馬家軍閥政權徹底覆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