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解析:法家學派思想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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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秋時期,各種文化如同雨後春筍,爭相冒頭,在這段時期內,出現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情況。有道家文化、法家文化、儒家文化等。你對法家文化了解多少?你知道法家的思想是怎樣的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文化解析:法家學派思想是怎麼樣的?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
  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説,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性論評價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説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鋭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羣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侷限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盪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

法律絕對
  我們知道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不是從來就有的。比如涉及人們思想、認識、信仰等領域就不能用法律調節,因為人是理性的動物,他有自己的是非善惡評價標準,而這些東西用法律強制,只能促成逆反心理。又如生活中的一些小問題,不宜採用法律手段,而應用道德來約束,給人們一個自我約束的空間。這是人類精神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面。

法自君出
  法家認為“權制斷於君則威”,主張立法權掌握在君主(國家)手裏,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種“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的君主極端專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則凌駕於法之上,超越於法之外。至秦始皇時更加剛戾自用,法完全成了君主實現個人慾望的工具。我們知道一個沒有約束的權力,是可怕的,《史記·秦始皇本記》記載:“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早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的思想是難能可貴的。但在封建專制社會,一切用法來衡量和判斷,是很難做到的。那些權貴是不會甘心受法律約束的,所以法家代表人物,如楚國的吳起、秦國的商鞅,最後都為變法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在統一中國的過程中,法家的目標是富國強兵,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法家認為是農戰,但法家認識到“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民之外事,莫難於戰”。農事之苦,戰事之難是推行農戰的極大障礙,那麼如何驅民耕戰暱?法家認為,必須置民於貧窮困弱之中,然後利用賞罰的手段,民才有可能從令如流,克已之難,以赴耕戰,只有人民努力耕戰,國家才會強盛。在法家看來,富國與富民,強國與強民是對立的,二者不可兼得,商鞅説:“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

法家的“強國弱民”理論上,體現了國家與人民的權利義務界限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法家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力而縮小人民的利益,這是法家理論的一個危機。如果當人民貧弱到不能生存時,他們就不會再抑儀國家的食祿,而會起來奪食,屆時任何賞罰都將失去作用,國家強盛將不復存在。這個簡單的對立統一規律法家沒有認識到。

“刑用於將過”
  法家認為在人們將要犯罪而尚未構成犯罪時,就應處以刑罰。《商君書.開塞》説:“刑加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兩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就不應定罪處罰。因此,處罰“將過”實質上是按人們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為定罪。法家將有犯罪思想的人和有犯罪行為的罪犯等同起來,給予同樣的刑罰,這與現代意義上的法理是極不相符的。此外,法家這種“刑用於將過”的理論,還混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無疑是重刑主義的表現。

小結:法家主張的是依法治國,並且法家所提出的富國強兵理念,一直以來都是各個時期國家的主要思想,法家的以法治國理念是中國政治的主要思想,法家的這種思想對中國的政治、文化、道德,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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