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第五十一卦 震 震為雷 震上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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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東坡易》第五十一卦 震 震為雷 震上震下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

“震”者,陽德之先,震陰而達陽者也,故“亨”。“震驚百里”,言其及遠也;“不喪七鬯”,言其和也;若震而不和,則必有僵仆隕墜者矣。“七鬯”,祭器也;必取祭器者,以見震長子也。若威而不猛,則可以為祭主矣。“出”之為言,見也。

《象》曰:“氵存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二陽,震物者也;四陰,見震者也。“震”之為道,以威達德者也,故可試而不可遂。試則養而無窮,遂則玩而不終。初九,試而不遂者也,以虩虩之震,而繼之以啞啞之笑,明其不常用也。惟其不常用,故二陰莫敢犯其鋒,皆以逃避而後免也。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以其威之不常用,故知其所以震物者,非以害之,欲其恐而致福也。“有則”者,言其不遂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初九之威不可犯也,來則危,往則安。故雖“喪貝”而“勿逐”,“躋於九陵”以避之。以初九之不遂其震,而繼之以笑言也。故七日可以得所喪也。“喪貝”以明初九之威,“七日得”以明初九之不以威窮物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六三不鄰於震矣,而猶蘇蘇然,懼也。行而避之,然後無眚,以明初九之威能及遠也。

九四:震遂泥。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震於已震之後,遂而不知止者也,故“泥”。“泥”者,以言其不能及遠也,故二陰皆以處而不避為吉。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九四以其“遂泥”之威加於六五,非六五之所當畏,其衰可坐而待也。夫九四雖未可乘,然往而避之則過矣,故曰:“往來,厲。”往來皆危,則以處為安矣。九四之威既已泥矣,豈復能如初九一震而喪六二之貞哉!以六五居中,處而待之,非獨無喪,億將有功。故曰:“億無喪,有事。”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徵兇。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兇無咎,畏鄰戒也。

九四至此,其實不能為,徒襲其餘威以加上六。上六未得其已衰之情,故猶“索索”、“矍矍”而畏之。苟畏之不已,而徵以避之,則四張而不可止矣,故兇。聖人知其不足避也,故告之曰:“震不於其躬,於其鄰”,言九四之威僅可以及五,而不及上;可以戒而無咎,無庸徵也。九四始欲以威加物,及其泥而物莫之畏也,則其及於上六者,有言而已,衰之甚也。六爻皆無應,故九四兼有二陰,得稱“婚媾”也。六二“喪貝”而五無喪,六三“震行無眚”,而上六“徵兇”,九四之不及初也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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