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火葬的流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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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中國受儒家“入土為安”的思想影響之下,火葬並不盛行,反而是一些少數民族早就有火葬的喪葬習俗,後來佛教在中國流行起來之後火葬才慢慢被人接受,佛教和印度教最為崇尚火葬,其教義認為,人是有輪迴的,人的靈魂會進入新一輪的輪迴會有新的身體,所以火葬是合乎道德的,那我們來看看我國現在火葬的流程吧。

我國關於火葬的流程規範

起源追溯
火葬是傳統喪葬風俗之一。1945年在甘肅臨洮縣寺窪山曾出土盛有人類骨灰的大陶罐。先秦至漢,最初流行於少數民族地區。先秦的儀渠、氐羌、北朝時的突厥等,皆實行火葬東漢時佛教傳入,佛教僧侶死後火葬之俗影響到佛教信徒,進一步擴大到民間,以至皇室成員也有火葬者。
經唐至宋,更加盛行,浙江、四川等地尤普遍,焚屍之地稱為“化人亭”。由於此俗與儒家倫理道德及經書中的喪葬儀規相悖,宋、元、明、清歷代統治者皆曾下詔或頒佈法律禁止火葬,違者治罪,因而至明代轉衰。然對佛教徒、少數民族不禁。

古時的火葬墓坑
中國實行過火葬葬俗的少數民族有羌、彝、白、納西、哈尼、怒、布朗、土、拉祜、瑤等。明清以後,唯羌、彝及少數地區的拉祜、納西等族仍行火葬。此外,藏族的活佛、上層喇嘛或部落頭人實行火葬;傣族土葬、水葬、火葬兼行;赫哲族最普遍的葬俗。《墨子·節葬下》:“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薰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北史.突厥傳》:”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之物,並屍俱焚之。”《宋史.禮志》:“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惟恐不至,死則燔熟而捐棄之……河東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宋周輝《清波雜誌》卷十二:“漸右水鄉風俗,人死,雖富有力者,不辦蕞爾之土以安,亦致焚如。”

現代火葬程序

絕大部分的火化爐都有標準大小。但是並非所有過重者都能使用這方法,有些必須轉為土葬方式。

火葬的過程
(一)要取得死亡證明書

(二)要作好死亡説明

(三)要辦好火化手續

(四)在殯儀館舉行告別儀式或召開追悼會

(五)需要寄存骨灰

火葬的程序

1、主持人宣佈,火化儀式開始;
2、由主持人帶領到場人員默哀一分鐘;
3、表示悼念之情,時間三五分鐘即可,不宜過長。
4、瞻仰遺容。到場人員繞遺體一週,並向遺體三鞠躬。有條件的可以錄相、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佈遺體火化開始,遺體由工作人員或家屬送到火化間,目送遺體入爐;
6、家屬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爐。

火化工的工作流程

1、遺體送至火化車間後,辦理火化簽字手續,骨灰盒名字要與遺體和爐號相符。
2、司爐工人在家屬簽字後宣佈火化開始。
3、家屬可在爐前觀察廳或電腦監控觀察室瞻看火化進程。
4、火化完畢後,出具骨灰,由司爐工人將內灰移交給殯儀館骨灰管理員或家屬領取。

火化機的基本要求

(1)污染物的排放要少(要達到國家污染物排放限制標準)。儀館對排放污染物的限制也有一定的要求。

(2)燃燒效率高。

(3)火化過程的文明程度要高。火化過程的文明程度體現在:一是嚴禁混骨灰;二是排放的污染物少;

(4)外表要美觀大方,操作方便,整體性能安全可靠,容易維修和保養

(5)結構簡單、耐用,價格適中,符合國情。

總結:不敢妄斷死亡,但人死不能復生,又何必執着於一具腐朽的肉體,在土地資源極其緊缺的今天,火化可以留下自己人生中最後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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