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第三十六卦 明夷 地火明夷 坤上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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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卦 明夷 地火明夷 坤上離下

《東坡易傳》第三十六卦 明夷 地火明夷 坤上離下

“明夷”:利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王弼曰:顯明於外,乃所闢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二與五,皆其用事之地。而九三勢均於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責於“明夷”之世者也。夫君子有責於斯世,力能救則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則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則君子不敢辭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責必有以塞之,無責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無責於斯世,故近者則入腹獲心“於出門庭”,而遠者則行不及食也。“明夷”者,自“夷”以全其明也,將飛而舉其翼,必見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飛之形也。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緩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是何也?則懼不免也。“明夷”之主,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適,所適必其敵也。去主而適敵,主且以我為謀之,故曰“主人有言”。“主人”,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爻言左右,猶言內外也。在我之上,則於我為左矣。“明夷”之世,“坤”,君也,而將廢也。“離”,臣也,而方壯也。自“離”言之,“坤”之廢,左股之傷也。六二忠順之至,故往用拯之,愛其忠而憂其不濟也。故戒之曰:徒往不足拯也。馬壯而後吉,馬所以載傷者也。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二所居者順①,而不失人臣之則,故可以拯不明之君。有功而不見疑,是以吉也。至於九三,其勢逼矣。雖欲拯之而不可得,故“南狩”以正之。“明夷”始自晦也,“南狩”,發其明之地也。以陽用陽,戒在於速,故“大首”既獲,則“不可疾貞”。

“校注”

①所居者順:《蘇氏易傳》作“所居順”,誤。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近不明之君,而位非用事之地,雖以遜免可也。是故“入其左腹,獲其心意”,而君子莫之咎者,以去其門庭之速也。君子之居此,懼不免爾。既免,未有不去者;既免而不去,懷其門庭,將以有求,則吾罪大矣。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六五之於上六,正之則勢不敵,救之則力不能,去之則義不可,此最難處者也。如箕子而後可,箕子之處於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者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言其實晦非有託也。明而晦者,始晦而終明;不明而晦者,強明而實晦,此其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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