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地位辨析,法家思想地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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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秋時期,百花開放,百家爭鳴,各個文化爭相冒頭,法家文化便是這個時期出現的額,法家文化是中國政治文化的核心思想,法家主張的還是以法治國,你對法家王文化了解多少?怎麼看待法家文化的地位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法家思想地位辨析,法家思想地位是什麼?

從《中國哲學史》和《中國思想史》這兩本文化經典書籍的目錄中可以看出對於中國古代一大思想學派的法家,兩本書都不約而同地對其進行了簡化式的闡述,本文從法家的歷史地位和後世影響來為法家思想正名,並試圖從多個角度來分析法家思想被一些學者或書籍簡化性敍述的原因。

在《中國哲學史》中,馮友蘭老先生對於儒家及道家進行了不遺餘力的詳細闡述,或者説這也與兩者在中國哲學歷史上的巨大影響有關,而對於法家,其篇幅及其精悍以致使人不禁產生一個疑問,難道是因為法家思想的影響力真的如此不如儒學,抑或是法家思想竟如此淺薄以致馮老先生無法多花篇幅進行贅述呢?

法家思想與現代法律雖然同享一個“法”字,但實質上卻不是等同的,因為就像馮老先生所言及的:“把法家思想與法律和審判聯繫起來,是錯誤的。用現代的術語説,法家所講的是組織和領導的理論和方法。”而且法家思想和現代法律所追求的民主法治存在根本的區別,最大的一點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所以法家與法律絕不是等同的,但法家思想,無疑是傳統思想中與法律最為相近的,下面就將對法家思想的重要性及先進性進行詳細的闡述。

首先,儒家主張君主需要自己做出榜樣,或是通過個人的影響來進行統治,但法家主張君主應用法、用勢治民,並且不需要其有特殊的才能和高尚的道德,而能夠從抽象的“個人影響”開始將視線轉變到以客觀的秩序來統治人民,本身已經是統治技術上的一大突破了。其次,法家把歷史看作一個變化過程的觀點,其在當時反對了古代中國其他各家流行的學説,也實在是一種革命的觀點,體現了一定的先進性。然後,從實踐出發,發端於法家商鞅的郡縣制體制至今大體未變,且政體也基本沿用法家的體制,儘管自董仲舒“獨尊儒術”後的兩千多年來,儒學一直佔據着統治地位,但不可否認的是儒法兼得已構成了中國大一統兩千多年的文化根基。由此可見,法家思想在政治實踐中已經對中國歷史文化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最後,法家的韓非子作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完成了法家理論的完整化和系統化,使法家思想不僅適應了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利的要求,並且為秦建立封建的統一王朝奠定了理論基礎。他的思想打破了世襲貴族的特權,體現了新興地主階級作為新生力量在當時的進取精神,與很多西方國家代表先進思潮相類似,並且從世界範圍上看一道匯成了當時地主階級對抗貴族階級的歷史洪流。另外,值得考慮的是,如果説墨家、道家思想等更多的是在思想形態上外化出自己的影響力,則在統治者奉行“獨尊儒術”的漫長歲月裏,其他諸子百家不可避免地被逼迫着要麼異化、要麼消滅、要麼融合,而唯獨法家卻在某種程度上作為一種制度上的外化被留存了下來。

對於如此重要的法家,對其予以闡述的文獻卻如此之少,其原因大概可以推斷為:首先,可能是因為法家是比較講究實用和理性的,就像馮友蘭先生陳述的那樣“儒家的觀念是理想主義的,法家的觀念是現實主義的。”所以可能在學者的眼中,法家能稱為思想或哲學的東西確實不多。舉個例子來説,在《中國思想史》這本書中甚至沒有闢專章專節來講法家,儘管作者對儒墨道都用“編”的體式做了詳盡的考察,唯獨法家一脈,除了分散的必要引用之外,未有過多的涉及,其理由應該與《中國哲學簡史》有異曲同工之妙,即出於法家本身現實主義的出發點以至於其對理論研究的貢獻的確有限。其次,馮友蘭先生曾説道:“法家所講的是組織和領導的理論和方法。誰若想組織人民,充當領袖,誰就會發現法家的理論與實踐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處,但是有一條,就是他已定意要願意走極權主義的路線。”但是在大多數資料中顯示法家韓非子講的某種程度上的確可以歸結為“組織和領導的理論和方法”,而且也確實對“理論與實踐仍然很有教益”,然而認為使用韓非子的相關理論就意味着在“走極權主義的路線”卻是可能顯得有些極端,但歷史的事實卻在某種程度上顯示出馮老先生對法家的評價是負責任的。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的確走的是極權主義路線,焚書坑儒事件集中的表現了專制統治要求在精神和肉體上消滅,但過度的嚴刑重罰也使得當時秦國幾乎三分之一的人口成為罪犯,因此陳勝吳廣作為戴罪之人而揭竿起義以致一呼百應,並迅速地傾覆了這個統一了中國的龐大政權。從而引出,原來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曾發生過一場儒法之爭,當時國家走的是極左路線,因此法家思想佔了上風,而且資料顯示歷經那段歷史的中國知識分子受到了一定的侮辱,這使他們對法家的態度衍生出了一種不由自主的憎惡,甚至有人撰文稱這種情況在學術界已表現為一種潛意識,這也可以理解為法家被為數不少的學者輕視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客觀的説,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法家確是具有一定的先進性,正如上文所述,其先進性也遠遠不止文中所寥寥提及的幾點,但其思想也確實具有侷限性,其過於主張嚴刑重罰,用現代的話可以理解為,只注重硬法的管制,而輕視軟法的教化。而且其所提出的權術思想雖為後世的統治者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指導,但卻未在法的層面對統治階級本身進行限制,以致這種術、勢的作用很容易被濫用,從而使得人民叛亂、政權傾覆,這正是法家理論一個不可迴避的硬傷,因為法家主張其學説可以幫助統治者馭權,而其結局又往往是背道而馳的,這樣的悖論使得很多統治者和學者並不願意承認法家理論。當然,還是應客觀公正地看待法家的理論體系,畢竟其思想學説對以後兩千多年的中國政治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這是不爭的事實。

小結: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法治國。法是通過具體的刑名賞罰來實現的。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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