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命理如何認定婚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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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作為人類社會,獨特的社會現象(比如:動物是沒有婚姻的),無疑會對個人的人生與命運產生重大的影響;也是每個人一生之中的重大事件之一。故此,每個人都要對婚姻保持慎之又慎,重之又重的態度。本來,作為我們中國人,無論是文化上、法律上、制度上、倫理上,都對婚姻做出了嚴格的界定與規範。

八字命理如何認定婚期(一)

八字命理如何認定婚期(一)

比如:法律上的婚姻成立。就是以男女(或者伴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登記確立夫妻關係的民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社會學與民俗上,婚姻的成立,則以男女之間的親緣結合為準;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親,形成人際間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通常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

而命理上的結婚,則相對寬鬆一些。因為,男女的結婚,緣分天定,天作之合,婚姻延續,也要天意。故此,只要兩個人,稟告天地神明與父母,順利拜了天地就算正式夫妻。

不過,隨着時代的變遷,尤其是西方文化的介入,對古代禮法持有批判態度,婚姻中,也不需要再去稟告神明,甚至連父母也都只是盡到告知義務。

加之,婚前試婚、未婚同居、婚外情等亂像叢生。如此一來,命理學上的婚姻界定也成了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那麼,命理上究竟應該如何確認結婚時間呢?

因為,這關乎着命理中的婚姻應期,以及婚姻次數計算;同時,也影響着不同階段婚姻質量與人像、事像的分別。

於是,有人提出,應該以男女雙方具有實質性的性關係為準;也有人説,應該以領取法定結婚文書為依據;當然,也有人主張,公開宣告結婚的儀式為依據。

就筆者看來,這樣三種看法,各有道理,但均失之偏頗。因為,它們皆與“易”的理念不符,有點時過境遷的味道。

《易經》繫辭傳中説:“《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

結婚的認定標誌,自然也是如此,不能擇其一而忘乎體,擇其偏而概全;需要建立一個全面的可以考察的標準,具體説來大致如下:

1、男女雙方都具有組建家庭的共同意願

大家知道,命理學是古人的發明,在他們所處的時代,也就是一直處於“媒灼之言,父母之命”的社會狀態中,結婚本意是明媒正娶。不是指發生性關係。

比如:與青樓女發生性關係,甚至長期性關係,都不叫結婚。命理學中對結婚時間方面很好認定,命中結婚信息與現實是比較契合的,不會讓人感到困惑。

而現代社會,這種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代人,無論男女都要出去學習和工作。從青春期開始,男男女女之間,就要在一起學習,生活、甚至同桌。

不少人的“初戀”就是發生在學生時代,有一些甚至發生了關係,甚至有同居、懷孕的事情發生。

又由於現代社會,自由戀愛的開放程度較高,以及社會制度、社會現實,乃至經濟壓力的影響,組建家庭的願望的推遲,決定了同居與結婚時間,大多不一致。

故此,考察結婚時間,則不能按照是否舉行結婚儀式,是否領取了結婚文書,更不能以同居期間的夫妻之實來認定。

因此,一對男女,無論同居時間有好久,也不論他們是否具有實質性的同房關係,相互之間怎麼稱呼,要想稱為夫妻和配偶,核心的是看,男女雙方是否都有組建家庭的共同意願。

這裏的標誌,就是都會以認可對方是自己可以託付的人,有共同面對未來生活的持久想法,有組建家庭,履行家庭義務與責任的意願。

比如:男女雙方的收入可以集中使用,都以對方的生活為自己生活最為重要的一部分;各自的父母為自己的父母,以對方的親人為自己的親人的真實願意。

又比如:有的人同居,根本就沒打定主意要與對方結婚,這種同居屬於“露水夫妻”,不能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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