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婚俗文化 藏族婚禮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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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別人結婚,都是幸福的,雖然是有一些婚禮的習俗,但是還是開心的。藏族是中國的少數民族之一,有着屬於自己的民族文化,在婚禮上也是比較有特色的,藏族的婚俗有哪些呢?結婚大全為大家介紹藏族的婚俗文化。

藏族婚俗文化 藏族婚禮的習俗

婚俗文化是民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個民族的婚俗文化都與該民族的社會形態、經濟結構、宗教信仰、婚姻制度息息相關,並隨着社會的發展和文化的變遷而發生變化。藏族婚俗文化有着鮮明的特點,在新時期社會變革和文化變遷的大潮中,傳統的婚俗文化正發生着改變,呈現出傳統與現代交織混融、多姿多彩的風貌。

  藏族婚俗文化的形成有着悠久的歷史淵源。早在遠古時代,藏族先民就按一定的婚姻規則組建家庭,聚族而居,並形成了一套相關的禮儀習俗。吐蕃時期,藏族的婚姻儀禮便已基本定型。一部名叫《擇偶七善業儀軌》的本教禮儀文獻,詳細描述了藏族古代婚姻的過程和各種儀式,有八個方面的內容:請神靈來至新娘身邊驅魔,洗去污穢不祥,為新娘鋪設地毯迎進家門,獻給新娘三種奶製品,為新娘取一新名,祈求眾神保護,招福,頌祝吉祥。

  其中,在洋洋灑灑的新婚慶典的祝辭中,還提到新郎的靈魂金,新娘的靈魂玉;新郎的登天繩,新娘的吉祥繩;新郎的生命箭,新娘的金紡錘,祝禱它們的結合永不分離,將新郎、新娘託付給神,祈禱神靈保護新人的婚姻和生命。從《擇偶七善業儀軌》可知當時婚俗之豐富、禮儀之繁縛、內涵之深厚。藏族古代的這一婚儀特點,在今天藏族婚俗文化中還較多地保存着。藏族的婚戀禮俗,從擇親選偶、訂親迎娶到婚後習俗都具有鮮明的民族與地域特點,同時,又帶着厚重的時代印跡,呈現出傳統與現代交織混融、多姿多彩的風貌。

  一、通婚範圍與擇偶標準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會是等級森嚴的封建農奴制社會,貴族與平民被分為三等九級,社會地位懸殊,表現在婚姻的締結上是嚴格的“等級內婚制”。不僅貴族與平民、領主同農奴之間不允許婚配,大小貴族之間、平民的不同等級之間婚配都有許多限制。擇婚時看重對方的血統、地位、門第和財富,追求的是“門當户對”的婚姻。其實,擇偶時看重財富和門第,在藏族古代就已有之。敦煌藏文寫卷P·T·1283號和內容相同的P·T·2111號,即《儀禮問答寫卷》中,明確記有吐蕃人的擇偶標準:“娶妻要選有財富與智慧者,若兩者不兼備,應挑選有財富者,選婿要選有智慧而富裕者”。

  除等級的限制外,婚姻締結中一個最大的禁忌就是近親結婚。有父系血緣關係的人無論相隔多少代一律不得婚配,有母系親屬關係的人原則上亦不得婚配,若婚配,至少應隔五代或八、九代人方可通婚,總之是婚姻雙方的血緣越遠越好。因此,在藏族社會上難見姑舅表婚和姨表婚等其他民族中常見的婚配現象。

  在藏北牧區,人們是以“骨系”來確定通婚的範圍。骨系多以父系的血緣來計算,同一骨系的後代屬永久禁婚之列,嚴禁發生性關係,一旦違禁,社會輿論會給以強烈譴責,甚至予以嚴厲的處罰。有時也有這種情況,由於年代的久遠,人們已不清楚婚配雙方是否存在親戚關係,但只要知道過去曾是親戚關係,不管隔了多少代,人們會自覺洛守禁婚規則。

  在人們的觀念中,近親通婚是最不吉利的事,會生下畸形兒,會給家庭、村莊帶來災難。在山南地區,如果四方鄰居知道了某人是親戚通婚會不依不饒,輿論會説:“青草要乾枯水源要枯竭,老天都不下雨”,人們還要告官懲辦,近親通婚者會被處以裝入牛皮口袋沉江的死刑。在藏北牧區,人們將近親通婚或發生性關係看得非常嚴重,認為這種人婚後全身會變黑,成為黑人,影子照到誰誰就會生病,平時不能讓這種人坐到自己面前,這種人死了也不能送天葬場,他們生下的孩子會變成傻瓜、長成畸形,還會長尾巴。除人們輿論譴責和歧視外,有的還會受到嚴厲的處罰,輕者被鞭打一頓,重的用牛皮包裹扔到河裏雙雙淹死。

  婚姻是否締結,還要看男女雙方生肖的五行和紀年的十二屬相的生辰是否相剋或相沖,人們十分忌諱生肖和屬相相剋相沖,認為生肖相剋婚姻不會幸福,夫妻間會吵架、打架或離婚。這一禁婚原則並不十分嚴格,城鎮、農村和牧區以及不同的地方在遵行時也有鬆和緊的差異,有時生辰屬相不合還可請僧人或咒師做法事以求化解。

  在不違背近親通婚和等級內婚的前提下,藏族青年男女的婚戀有着較大的自由,人們在勞動生產和各種社交場合可以自由交往和談情説愛。但這並不是説青年男女就能自主婚配。傳統的藏族婚姻多是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包辦婚姻,貴族上層的婚嫁尤其如此,子女毫無婚戀自由可言。

  貴族間的聯姻多是一種政治行為,考慮的是家族的利益,包括家庭的政治地位,財產繼承和社會地位,借聯姻擴大自己的地位和聲望,因此不會也不可能考慮子女的情感。平民的情況則不同,雖然婚嫁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父母,但子女在選擇配偶時有較大的自由,家長會充分尊重子女的選擇。

  事實上許多情況都是子女自由戀愛後,將自己的意願告訴家長,由家長出面請人提親和訂婚,最後安排婚嫁。也有的情況是家長相中了某男或某女,事先並不告訴子女和徵求意見,直到成婚前才通知子女。但這種完全由父母包辦作主的情況較少,多數情況是由父母作主決定婚嫁,但事先會徵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這門婚事,家長會考慮孩子的意見。當然,藏族人對長者十分尊重,子女一般會聽父母的安排。

  如果説“門當户對”是家長開親時的一條擇偶標準,那麼年輕人在選擇對象時更看重的是對方的個人條件,包括身體是否健康,長相是否英俊漂亮,品行是否端莊以及是否能幹有本事等。在牧區,男子的本事主要表現在搬遷牧場、捻繩子、打獵、屠宰和做買賣等方面,女子的本事則表現在擠奶、做酸奶、放牧、織氆氌等方面。

  農區的情況亦相似,在耕地、修渠、建房和買賣等方面可看出男子的本事,女子則表現在種田、擠奶、釀酒、織布等方面。配偶是否能幹,成為農牧區擇偶的一個重要標準。將配偶的能幹和本事作為一個重要條件是不難理解的,因婚姻不僅僅是男女兩性個人的結合,由婚姻的締結組建的家庭承擔着人的生存、繁衍和發展的重任,“能幹”和本事則是維繫家庭生計的最基本因素。在氣候條件差、生產力水平低的西藏農牧區,沒有相當的勞動生產技能的“本事”,沒有“能幹”的素質,不要説發展和致富,連維持基本的生存都成問題。

  如今,人們的擇偶觀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伴隨着社會的變革,過去嚴格的“等級內婚制”已不復存在,在不違背近親婚姻禁忌的前提下,人們的婚戀更加自由,通婚範圍不斷擴大,藏族同其他民族、藏族同外國人的通婚不受限制。

  包辦婚在城鎮已基本絕跡,在偏遠的農牧區雖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子女在婚配上有着更大的自主權。無論在城鎮還是農牧區,一個人的品質和德行(尤其強調“誠實”)是人們擇偶的重要條件。職業和經濟條件、社會地位人們亦較看重。城鎮人在今天仍關注對方家庭的地位和條件,農牧區則看重對方的本事與能幹程度,呈現出城鄉不同的特點。然而,無論城鎮和農牧區,“戀愛自由,婚姻自主”已是西藏婚戀的主流。

  二、提親與訂婚儀禮説親或提親是整個婚姻締結過程中第一個帶程式化的儀禮,各地在習俗禮儀的細節上略有不同。提親人一般不由家人充任,而多由男家親朋中或村中有較高威望的人充當。如果男女青年感情好,兩家關係又熟悉,也可由男方家長直接去提親。“巴米”(媒人)或男方家長擇吉日帶酥油茶、青稞酒和哈達去女家,向女方家長攤牌説明來意,如果女家同意結親,會接受男家敬獻的酒、茶或哈達,反之則表示拒絕這門親事。雙方同意後,便要請人卜卦擇算男女的生辰屬相是否相合,預測婚後禍福吉凶。吉利便確定,不吉時則有兩種選擇,一是就此罷休另擇佳偶,一是請喇嘛做法事驅邪消災。

  提親之事大功告成後,雙方父母便會商定擇吉日良辰舉行“隆羌冬”的訂婚禮。訂婚之日,男家帶來青稞酒和酥油茶,給女家父母敬獻求親酒(“隆羌”意為“求親酒”),還給女家的每一位成員送禮物。禮物的大小和多少視男家的經濟條件而定,大的可送衣物乃至首飾,小的送一條哈達亦可。但是,無論男家的家境如何,有一件禮物必不可少,這就是給女家母親送的“奴仁”(奶錢),以感謝母親哺育女兒的養育之恩。

  有時女孩的母親已亡故,但“奶錢”仍必須送。農區贈送的“奶錢”多是一條“邦典”彩裙,牧區則多是送一頭奶牛。這天,女家備酒備飯,招待男家客人和參加訂婚的女方親屬。過去城鎮和部分農區在訂婚儀式上還要寫婚約,貴族之間訂婚時出示婚約更是儀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婚約一式兩份,由證人在儀式上高聲宣讀,核對無誤後由雙方家長當眾蓋上家族印章各自保管一份。訂婚儀式後,男女雙方不得輕易毀約,否則會受到輿論的譴責和眾人的恥笑。如果男方毀約,贈送給女方的財物不得索回,還要追加一定的錢物;女方毀約要如數退還財物,同樣還要給男方一些錢物以作補償。訂婚禮之後,雙方便商定結婚日期籌辦結婚事宜。

  三、迎親與婚禮藏族迎親和婚禮的禮俗繁褥,活動甚多,各地在禮俗上不盡相同。
  婚期經男女雙方商定並由喇嘛卜卦擇吉日舉行,過去農村結婚多安排在冬天農閒季節。婚禮前一天,男家派出迎親人去女家迎親。迎親人員的組成有二人,四人、六人不等,其中一般有男家的一名至親、一名能説會道之人(有時專門請民間説唱藝人),一名為新娘牽馬的人,帶上禮物,包括給新娘的全套衣飾、給新娘乘騎的打扮漂亮的馬(懷有小駒的白馬為佳)以及五色彩箭等到女家。

  婚慶大典之日,根據卜算確定的時間迎新娘出門。新娘穿戴着從男家帶來的全套衣飾,在伴娘的陪護下,緩緩走出家門。出門時,迎親人在前面邊走邊揮動手中的哈達高喊:“招納福扯羅,招納福社羅”,而女方家人(多是父親或長兄)則站在自家屋頂上用右手朝迎親隊伍走過的方向揮舞哈達(有的地方手舉彩箭和羊腿在空中環繞),邊揮邊喊“留下福扯,留下福扯”。這個儀式藏語稱之為“央固”,意為招財引福儀式。人們認為,姑娘出嫁,往往會把家中的財運帶走,為了留住家中的財氣,需要舉行“央固”儀式。用彩箭和環繞羊腿舉行招財引福的習俗產生年代久遠。是古代苯教盛行時期舉行的儀式。

  迎親時過去一般都是騎馬,每匹馬都精心打扮裝飾。現在迎親時路途近仍騎馬,路途遠則是用汽車或拖拉機。城鎮的婚禮都是用裝飾一新的婚車迎接新娘。

  迎親途中,遇見背滿水或背東西的人視為吉祥,迎親人會向這些人獻哈達,如遇見背空筐、抬病人、倒垃圾的人則認為是不吉利,這些人看到迎親隊伍過來一般都會自覺迴避,如果不巧碰上,主家在婚後會請僧人唸經消災。迎親途中,道吉祥者還會對沿途的風光即興進行描繪和讚美。

  當迎親隊伍快到男家村口時,男家安排有敬酒人在村口迎候,人們一一下馬,接受敬酒人敬獻的“切瑪”和酒。

  四、婚後習俗婚後習俗主要有回門和離婚等內容。
  青年男女結婚後新娘何時回孃家,各地在時間上並無一致,有的是半年以後,有的需3個月,有的在婚後一月左右就可回孃家。藏族過去有一個習俗,就是婚禮期間新娘絕不能回孃家。有時同一村莊或相鄰村莊的兩家聯姻,孃家雖近在咫尺,但新娘也不能回去,否則會遭到人們的恥笑。一般不會發生這種違禁的事,新娘回門必須由丈夫和男家家長陪同,不能一人單獨回。

  回門時仍有一些禮俗活動,但較之婚禮大為寬鬆,沒有繁縛禮節,一個主要的活動就是辦回門酒宴,回請那些在新娘出嫁時曾來行禮的女方家的親朋鄉鄰。款待畢,還要給他們每人分送一份肉、烙餅等食物,並在烙餅上擱一塊酥油以示回敬。新娘在孃家住多少時日並無具體規定,住一段時間後回到婆家,開始自己人生旅程中作他人媳婦的生涯。

  藏族青年男女婚前有較大的社交自由,婚後男女之間的交往則有所限制,一是社會輿論的顧忌,二是怕傷害夫妻感情影響家庭和睦。離婚是每一個民族都存在的現象,藏族社會亦如此。

  因婚後感情不和或其它原因(多因有外遇)常導致離婚。傳統的離婚並無成文的法律手續,一般並不經過官府和頭人,往往經親友勸阻無效便正式分離。只有當分割財產引起糾紛時才由頭人或官府出面調解和裁決,但這種情況極少發生。夫妻分手時,原則上女子的嫁粧要帶走,家庭財產按當時家庭成員人數均分,孩子則多為男孩歸父親,女孩歸母親。婦女離婚和再嫁有較大的自由,並不受輿論的非議。再婚時,一般不再舉行婚禮,即使舉行婚禮也較簡單。

  五、幾種特殊婚制在傳統藏族社會,除一夫一妻的單偶婚為主要婚姻形式外,還存在一定數量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多偶婚制。在一夫一妻婚的締結過程中,招贅婚也有較大的比例,表現出與其他民族在婚姻制度方面的不同特點。

  招贅婚。招贅婚即男“嫁”女家。社會輿論對“娶妻”還是“招婿”並無好壞優劣之分,視同一樣。是女婿上門還是女兒出嫁由雙方家庭商定,有時還要通過星相師卜卦確定。一般情況是招贅的人家往往沒有兒子,缺乏勞動力,通過招贅解決勞動力問題。也有的是疼愛女兒,不忍心女兒遠嫁而招婿上門組成家庭。招贅婚的説親、訂婚的婚禮同娶妻婚的儀禮基本一樣,女婿在妻家地位同其家人。

  一妻多夫婚。一妻多夫婚在藏族社會是僅次於一夫一妻婚的另一種婚姻形式。在傳統的西藏社會,這種婚姻形式佔的比重較大。“據本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調查,舊西藏一妻多夫家庭佔24%,一夫多妻家庭約佔5%,實際情況超過這個比例”。一妻多夫婚在西藏各地都有,但分佈不平衡,昌都地區的比例較大。

  “據色扎部落頭人澤丁扎巴回憶,民改前他所管轄的丁青宗色扎部落約500户,估計一妻多夫家庭超過50%”。“寧靜宗巴窪村(現芒康縣宗溪鄉的一部分)頭人澤仁頓珠回憶,當時村裏一妻多夫家庭比例大大超過一夫一妻家庭”。民主改革至今,一妻多夫家庭在西藏農牧區還有一定數量存在。

  小結:結婚是人一輩子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所以都會格外的注重,不管是哪裏的習俗,一般在結婚這事大事上都是會尊重這些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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