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的形成,撒拉族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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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漫的歲月長河裏,民族文化就跟人的性格養成一樣,會逐漸形成具有自己民族風格與民族風俗的民族特色,只不過這個過稱遠遠比人的性格養成更久。中國有五十六個民族,其中有五十五個少數民族,那麼,你知道其中的撒拉族嗎?你知道撒拉族的起源與文化嗎?下面,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下吧。

撒拉族的形成,撒拉族的起源


  民族起源:
  文字,歷代王朝的典籍中也缺乏對撒拉族早期歷史的記載。所以,關於撒拉族來源的資料主要依靠流傳在本民族的口頭傳説。據民間傳説,突厥烏古斯部撒拉爾的後裔。傳説撒拉爾即烏古斯汗之孫,塔黑汗之長子。“撒拉爾”意為“到處揮動劍和錘矛者”。原住唐代中國境內,後西遷中亞。族始祖尕勒莽、阿合莽兄弟兩人原居住在撒馬爾罕地方,因而遭到當地統治者——國王的忌恨。於是他倆帶領同族18人,牽了一峯白駱駝,駝着故鄉的水、土和一部《古蘭經》向東方尋找新的樂土。一行人經天山北路進嘉峪關,旋經肅州、甘州、寧夏、秦州(天水)、伏羌(甘谷)、臨羌等地輾轉來到今夏河縣甘家灘。後來,又有40個同情者跟來。追隨他們經天山南路進入青海,沿青海湖南岸到達圓珠溝(貴德縣境內),有12人留了下來,其餘28人在甘家灘與尕勒莽等相遇,便同行進入循化境內。經夕廠溝,越孟達山,攀上烏士斯山。這時天色已晚,蒼茫中走失了駱駝,便點起火把在山坡尋找,後人就把這山坡叫“奧特貝那赫”(即火坡)。當他們到了街子東面的沙子坡時,天正破曉,後人又稱沙子坡為“唐古提”(即天亮了)。在黎明中,他們眺望街子一帶,眼見土地肥美,清流縱橫,實是一塊好地方。下了山坡,見一眼泉水,走失的駱駝卧在水中,已化為白石一尊。眾人喜出望外,試量了水、土與所帶故鄉的水、土重量一樣。於是,這兩批人經過長途跋涉,最後決定在循化街子地區定居下來。撒馬爾罕人與周圍藏、回、漢、蒙古等族長期雜居融合,繁衍吸收,發展而成今天的撒拉族。但是其“六芒星”標識卻與猶太人相似。

撒拉族先民從中亞撒馬爾罕一帶遷來的歷史,被許多歷史學家的考證所證實。祖聖尕勒莽、阿合莽的墳墓和抄寫本《古蘭經》仍在街子清真大寺內。一本土耳其文着作《回族源流考》中記載:“原住在撒拉克(今土庫曼斯坦境內)的尕勒莽和阿合莽兄弟二人,帶領本族一百七十户,離開此地東行至西寧附近定居下來。”從其風俗習慣等來看,也可證明撒拉族是從撒馬爾罕遷來的。

一些學者則認為,撒拉族先民是中亞撒馬爾罕地方烏古斯人的一支—-撒拉爾人。成吉思汗征服中亞後,將當地各族人民組成“西域親軍”,撒拉族的先民即為“西域親軍”中的“薩爾特”部。其後,成吉思汗於公元1225年至1227年從中亞回軍,薩爾特部隨軍轉戰,至青海循化地區駐屯。這部分人就是撒拉族人的祖先。也有的學者認為,成吉思汗征服葱嶺以西黑海以東的穆斯林民族之後,強迫他們東遷。這些人東來之後,尤以居甘、寧、夏各地者居多。其實,撒拉族的遠祖並不在撒馬爾罕,而在中國,他們從撒馬爾罕東遷,只不過是返回故土而已。據《史集》記載,撒拉族的祖先是烏古斯汗的孫子,塔黑汗的長子,其圖騰為山羊。在六至八世紀屬於東突厥汗國的《暾欲谷碑》、《闕特勤碑》和《毗加可汗碑》中都提到九姓烏古斯,在屬於回鶻汗國的突厥文《磨延啜碑》中,既提到九姓烏古斯,也提到八姓烏古斯。這説明“烏古斯”是氏族部落名稱,同時也説明烏古斯與其他突厥部落一樣,原來居住在蒙古高原地區。成吉思汗征服突厥民族後,撒拉族先民無疑臣服於蒙古,並隨蒙古大軍西征,抵達中亞撒馬爾罕。後來他們又東返故土中國,至青海循化定居。

撒拉族祖先到循化定居後,與當地的藏族、回族和漢族融合,逐步形成一個穩定的民族共同體。撒拉族有韓、馬、沈、蘭、何、劉、王等20多個姓。撒拉人稱韓姓為根子姓,這説明其它姓都是外族之姓,後來與撒拉人融合為一族的。

由於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很相近,周圍的回族便成為補充撒拉族人口的主要來源之一。街子沈家村莊的撒拉人就承認自己本是河州(甘肅臨夏)遷來的回族,後來成為撒拉族。《循化志》(卷五)記載了從河州遷來的回族,經幾代繁衍變成撒拉族的事例。還説:“又有從內地回地遷居工內省,亦為所屬。”即從內地遷來撒拉族聚居區的回族,也變成了撒拉族。撒拉族中也吸收了不少漢族的成分。《循化志》(卷四)説,當地漢人“歷代既久,一切同土人”。據明朝張雨《邊政考》(卷九)記載,到嘉靖年間,撒拉族人口已達“男婦一萬名口”,約二千餘户。

禮儀文化:
  撒拉族熱情好客,講究禮節,彼此之間,要互道“薩拉姆”(安寧的意思)問安。人們尊老愛幼,和睦鄰里,男女見面,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到撒拉族家中作客,首先須向主人問好,之後方能入座,主人為客人沏茶。客人要將茶碗端起,吃饅頭時,要掰碎送進嘴裏,切忌狼吞虎嚥。主人須殷勤待客。

撒拉族十分敬重“舅親”,認為“鐵出爐家,人出舅家”。撒拉族男孩到七八歲時,便要接受“割禮”。女孩到八九歲時,就要戴上“蓋頭”,以示進入成年。完成這兩項儀式之後,成年男女便要擔負起宗教義務。與此同時,家長們都開始為自己的子女物色對象。到十五六歲時,便都結婚成親,生兒育女。

姓名文化:
  撒拉族的文化既保留了本民族的文化,又吸收了不少漢、藏、回等兄弟民族的文化。撒拉族雖然屬突厥語民族,但她的文化與同一語族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和柯爾克孜族等民族文化有較大的差別。撒拉族與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等突厥語民族具有明顯不同的是以漢姓為姓。據傳説,撒拉族先民初來循化時,如其創始人尕勒莽、阿赫莽兄弟的名字均為突厥語民族常用之名。元亡明興,原世襲達魯花赤的撒拉族首領神寶歸附,被封為土司,並將“神寶”改為“韓寶”,自此,撒拉族使用漢姓,而韓姓則成為撒拉族的根子姓,有“十個撒拉九個韓”之説。

撒拉族及其文化有極強的生命力,其先民初來循化時人數極少,然而,她不僅未被相鄰的大民族融合,反而把周圍的回族、漢族、藏族等吸收過來,成為一個具有共同文化特點的民族共同體,這在民族史上是罕見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撒拉族強健、剛直、勇敢、善戰,鄰近民族願與之共處,共同抵抗外敵;二是他們初來時,因屬於色目人,受到元朝統治者的優待,並封官授爵,明代以後,又一直委以土司之職,土司所轄之民,逐步融為撒拉族。

撒拉族的文化是由多層次積澱、整合而成的。從其文化來看,他們的文化由三個層次整合而成。最早的一層文化屬於遊牧、狩獵文化,仍保留不少;其次是伊斯蘭文化層;第三個層次是他們定居循化之後所吸收的藏族、回族、漢族等外族文化,這在語言行為、生活習俗乃至心理等方面都有反映。

宗教節日:
  主要節日有開齋節、古爾邦節、聖紀節三大節日。此外,撒拉族還有·些節日:轉“拜拉特夜”節,在齋月前第15天夜舉行,各家各户邀請阿訇到家誦經。“法蒂瑪”節,在齋月的第12天紀念穆罕默德的女兒——一法蒂瑪。一般只有成年婦女參加,每7人湊在一起主持一年一度的“法蒂瑪”節。“蓋德爾”節在齋月的第27日舉行,也稱“小開齋節”,以一個“孔木散”為單位制作麥仁飯、油香、包子等,請阿訇、滿拉到家中唸經,準備開齋。撒拉族自稱“Salar”(撒拉爾)。簡稱“撒拉”而得名。

社會結構:
  據撒拉族民間歌手韓佔祥老人介紹,撒拉族社會基本的組織結構是(意為家庭),若干個又組成一個“阿格尼”(意為近親組織)。若干個“阿格尼”又形成了一個“孔木散”(意為遠親組織),若干個“孔木散”又形成了一個“阿格勒”(意為村莊),若干個“阿格勒”又形成了一個“喬尼”(意為較大的居住區域),這些呈金字塔形的社會組織有各自的功能,社會日常生活仍以“啟木蒼”為單位。

對於一個“啟木蒼”難以完成的事,由“阿格尼”成員協同完成,對於一些較大活動,則由本“孔木散”內的各“阿格尼”完成。而諸如修建清真寺等大型活動則由一個“阿格勒”內的各“孔木散”共同完成。對於一些特大項目(如大型水利工程,築路修橋)則可能會是一個“喬尼”甚至幾個“喬尼”共同完成。這些活動都帶有互助性質,低一級的社會組織得到高一級的社會組織成員的幫助,一般只提供食宿而不計報酬。這種社會組織形式不僅增強了撒拉社會征服自然的能力,而且憑藉這種組織的嚴密性,使得民族的各種傳統習俗,價值觀念,社會規範等得到逐級落實,促進了社會的穩定發展。

“啟木蒼”
  據循化縣撒拉族民間歌手韓佔祥先生介紹,“啟木蒼”是撒拉族社會組織結構中的最小單位,在舊社會裏,每個家庭大都佔有或多或少的土地,一個家庭獨立成為一院。新建庭院時,先用夯土築起一個正方形或長方形的圍牆,形成“口”字形莊廊,然後在莊廊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處橫蓋一排房屋,這就形成了“前房屋後果園”的佈局。前房屋一般建成土木結構平房,“凹”字形格局,整個建築由堂屋,廚房、小房、大門、圈房,草房組成。後果園用於種植蔬菜,瓜果等,成為對家庭補給食品來源的主要生產基地。值得一提的是撒拉族聚居區的孟達大莊村。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每個家庭的莊廊普遍窄小,基本上沒有後果園,房屋大都建成四合院式的簡易籬笆樓,上層為住房,下層為圈房,第一層牆面底部都用石頭砌成,其上用沙土夯起,第二層牆面則全是用柳條編製成的籬笆牆。每家每户的房頂四周放滿燒柴幹青草之類,以備過冬之用。

撒拉族家庭成員一般由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哥哥、嫂嫂、弟弟、妹妹等組成。當然這不是絕對的。由於年齡不同,性別不同,為此,各自分工的職責也有所不同,女孩到了八九歲,要跟奶奶學講故事和哭婚詞,跟母親學做家務活。男子到了童年,被父親送到清真寺唸經,接受宗教教育,培養孩子從小樹立宗教信仰和對宗教儀式、教條、教規的認識。為他未來的行為規範和倫理道德的形成打下堅實的基礎,之後,隨着年齡的增長,不論是男是女,要及時結婚,繼而,男子有了養家餬口的義務,女子有操持家務的義務。

撒拉族家庭都是獨立的經濟單位,各家在典當、出賣土地時,很少把土地一下子出賣掉,本“阿格尼”“孔木散”有優先購買權,在他們中有幾個人同時要買,則採用先親後疏的原則,而且價格要低於出賣給其他人的價格。

“阿格尼”
  “‘阿格尼’是由最親的血緣關係組成的社會組織,‘阿格尼’是一個合成詞,及突厥語種的‘阿改’(哥哥)和‘乃尼’(弟弟)兩次複合而成,相當於漢語中的‘當家子’。”韓佔祥老人説。
  據記者瞭解,撒拉族的“阿格尼”中,父親在整個氏族中佔有重要地位。比如免費使用子孫的生產工具,父輩對子孫有統帥權利,但也不同程度地殘留着母權制的現象。根據有關資料看,舅舅對外甥擁有特別的權利,凡被認為是一些重大的家事,諸如外甥結婚,誕生,喪葬以及變賣家產,分家、外出謀生,外出歸來等一應諸事,都須請阿舅來主持,或徵得他的同意。由此可見,在撒拉族“阿格尼”制度中,雖然父權有決定性的作用,但是舅權即母權的地位也不可忽視。

撒拉族在本“阿格尼”內禁婚是一條根本的準則,氏族內是不能相互通婚的,但姐妹的子女是可以通婚的。這是因為“阿格尼”僅指兄弟即男系,而沒有指姐妹。所以把姐妹看做是“外人”,究其原因,這是夥婚制的殘留。即在親屬制度中被忽視為旁系兄弟姐妹的人,包括疏遠的兄弟姐妹,都被永遠納入婚姻關係中。而親兄弟姐妹則一律不得通婚,雖然血緣上是親屬,但是屬於不同的氏族。

撒拉族早期先民社會中,“阿格尼”長(即族長)是具有一定的固定地位的,並在“阿格尼‘內部傳承。他的職能如一家之父,一族之長。這些頭人所充當的角色:在”阿格尼“內部發生矛盾時,有調解權,對外起聯絡員的作用,他們有權使用部分公共財產。

“孔木散”
  “孔木撒”是“孔木”和“散尼”的複合詞,當代突厥語種意為“全體、全部”。從社會學的意義上説,“孔木散”意為全體民族成員在內的所有的人。是有血緣關係的同族人,“孔木撒”在此是指“一姓人”或“一個根子”,是由“阿格尼”血緣關係中分化出來的,以父系血緣為紐帶的組織,一個“孔木散”包括3至5個“阿格尼”不等。每個“孔木散”中都由頭目,稱“哈爾”,意為才者。修渠挖泥,開墾荒地,管理宗教事務以及與其他“孔木散”交往時,均由“哈爾”出面負責。各户之間如有糾紛,先由“哈爾”調解,若“哈爾”解決不了,再轉上面解決。每個“孔木散”同時也是一個宗教活動單位,要出一名學董參加村裏清真寺的管理工作,即負責管理寺院財產,向羣眾徵收學糧、宗教費用,這樣,“哈爾”即是行政上的基層統治者,又是宗教義務的基層管理者。

據韓佔祥老人介紹,撒拉族“孔木散”組織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共同體,是具有強烈的穩定性和統一性,一般來説一個“孔木散”就是一個姓氏,因為他們都是同一祖先繁衍而來的,互相彼此都是親戚,外姓人一般來説不能加入到同姓“孔木散”。

“阿格勒”
  “阿格勒”意為“村落”或“村子”,它是由幾個“孔木散”聯合形成的單獨的居住區。
  撒拉族先民大約在7世紀初,分為東西五部,西東部就是烏古思,有23系,而撒魯爾是其中的一支,有自己特殊的標誌,圖騰,旌旗,並按照一定的範圍從事牧業生產,同一民族組成“阿格勒”為家,氈房,後來才發展成地域性概念,前者含義仍存在於哈薩克等遊牧民族中,但是東遷後撒拉族先民在特殊的環境下,形成了許多大小不等的“阿格勒”,比如街子有18個“阿格勒”,清水有9個“阿格勒”。

循化縣韓永東告訴記者,撒拉族一開始各氏族是不同的,由此形成不同的“阿格勒”,由於他們是從不同民族和地區發展而來的,所以最初各自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和文化背景。但是在撒拉族先民聚居區的影響下,逐漸失去了自己本身的特徵,最後被同化了,融合到撒拉族中。

“阿格勒”最初以血緣關係為基礎,同一個“阿格勒”是一個氏族或者眾氏族,同一個“阿格勒”內部護衞兄弟關係,但是這種關係就有親疏之分。

一般來説“阿格勒”內部是主體,“阿格勒”由它誕生出子系“阿格勒”,或者更遠的“阿格勒”,彼此保持親密的關係,但是這種血緣關係為紐帶的“阿格勒”基本上不復存在了,而是表現於地緣關係上,也就是“阿格勒”是由血緣關係向地緣關係過度的社會組織標誌。

由於撒拉族先民來源不同,東遷後各地域中保留了自己先民的語言,為此,每個“阿格勒”最初他們用過不同的民族語言,但是在不斷交流中,久而久之,差距變小,最後形成統一的撒拉語,比如街子沈家講漢語,後來卻改講撒拉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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