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中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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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中的民意

         民意似乎成了一個頂天立地的詞。有學者説:“天大地大,民意最大”。只要是熱點事件,它的身影總站在最前面。從剛判死刑的藥家鑫案,到染色饅頭之類的食品醜聞,總能看到民意的洶湧。眼下政府出台一些法規,也多了徵集民意這個環節。重視民意,敬畏民意,肯定是一件好事。現代社會,本質上説就是民意社會。一項公共決策是否合法,標準之一,就看它是否符合民意。但對於民意的真正含義,我們卻極少探討。

儒家思想中的民意

 

          其實,政治制度不同,言論環境不同,都會對民意有不同的理解。中國傳統社會,顯然不是民意社會。但儒家學者,卻對民意做了很多思考。比如《尚書》説的“民惟邦本”“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今文尚書》説“天聰明,自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左傳》説“民,神之主也”,都在強調民意的重要。這些論述中,儒家並未單純地探討民意,而是多了一箇中介的“天”。“天”在儒家看來,大致和今天“自然法則”的意思相近。合乎“天”就是合法,違背“天”就是違法。天不只是人的最高信仰,也是所有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的法則。因為在古人眼中,天才是人與萬物的終極裁判。可以説,儒家對民意的思考,已超越了國家和君王,帶有一定的終極意義。民意不僅是世間的中心,也代表了天意在人間的落實。

 

          盧梭很早對民意作過研究。他認為,民意可分為公意和眾意。公意是國家全體成員的普遍意志,它的着眼點是公共利益。眾意主要着眼於私人利益,也即個體私意的總和,也就是現在常説的不同利益集團的意志。盧梭認為不同利益的共同之處,構成了社會,因此治理社會應完全根據公共利益。眾意較易辨識,公意則抽象得多。公意有時與眾意一致,有時又與眾意相矛盾。在過去的專制社會,權力擁有者常會假借公意的名義,來實現自身集團的私意。由於不同的民眾,對公意理解千差萬別,並不存一個事先給定的公意。所以盧梭認為,只有通過理性討論和投票形成的公意才是可信的。當然,這是公意的理想狀態,即讓民眾經過公共參與和討論達成共識和意願。但事實上,這種理想狀態實現起來,卻很困難。

 

         在現代社會,公共決策須以民意為依歸,已是常識。如何在公共決策中,準確判斷與體現一個社會的民意,在今天變得越來越重要。因為對民意研究得越清晰,越有助於民眾對社會進行批判性思考,也有助於他們對各類社會議題的理解。當民眾參與公共生活的意願與激情越大,全社會解決衝突和問題的能力,也自然越高。一個重視民意的社會,必然在察覺問題、反思問題與共同行動等方面,變得更為公正和有效。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我們要對民意有更清楚的認知,有真正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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