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飲食禁忌,回族人民的飲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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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族的飲食習慣,除了主食和漢族一樣以面、米為主外,在肉食方面禁忌頗多。

 禁食豬肉,回族對這一條執行得極嚴格、認真而自覺。在穆斯林心目中,家畜中的豬,貪饞、懶惰、醜陋、愚蠢,在污泥中打滾,令人作嘔、生厭。因此,迄今為止,一切禁忌中,首推禁豬這一條,執行得最堅決,也最普遍。同時由禁食豬肉又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發展到禁用豬皮製的皮鞋、皮衣、皮帶,禁用豬鬃制的毛刷、牙刷,不用含有豬油成份的肥皂、香脂等生活用品。不僅如此,穆斯林甚至避諱談“豬”字,把它稱為“黑牲口”,或者用阿拉伯語譯音為“狠基勒”。更有甚者,連“豬”的同音字也忌諱,如姓“朱”的穆斯林改為姓 “黑”。出生於豬年,改稱為屬“黑”或屬“亥”。

回族禁食的食物,在獸類方面還有狗、狼、虎、驢、貓等在禽類方面有鷹、鷂等兇禽。穆斯林為什麼禁食上述動物呢?學者劉智在其所著《天方典禮》一書的“飲食篇”中是這樣解釋的:“性善之物,食之能助人志奮,以勇於行道;不善之物食之,則耗蝕性良,以致事理乖張。”他列舉的性惡之鳥獸約有20種,為穆斯林所不宜食者,這些鳥獸的特徵是:暴目者、鋸齒者、環啄者、鈎爪者、齧生肉者、殺生鳥者、同類相食者、惡者、暴者、貪者、吝者、性賊者、污濁者、穢食者、亂羣者、異形者、異性者等。劉智還列舉了數十種不可食的動物:侵奪類,如雕、鷹、鴉、鵲;暴惡類,如虎、狼、獅、豹;頑滑類,如熊、猴、狐、鼠;貪污類,如犬、豬;亂羣類,如驢、騾、象;介蟲類,如龜、蟹、蛤、蛇、蟻、蜂、蠶等。

  回族禁食自死之動物、動物血。《古蘭經》明確規定:“准許他們(指穆斯林——引者)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們吃污穢的食物”。以現代人的眼光看,不 食自死動物和血液,在衞生科學上是有道理的,因為自死的動物和 血液,有可能含有諸多病菌,吃了自然對身體有害而無益。

飲酒也嚴格禁止。《古蘭經》規定:飲酒、拜像、求籤,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

  可食的禽、畜,大多請阿匐“下刀”。可食用之動物,劉智在《天方典禮》“飲食篇”中作了詳細的闡述。“凡禽之食谷者,獸之食芻者,性皆良,可食”。於是家養的“六畜”之中,唯牛、羊、駝具備可食條件,所以其肉可食;野生之鹿、糜、漳、庸、兔, “芻食而益人,亦可食”;禽類中食谷的雞、鴨、鵝、鴿、雁、鳩、鶴鎢,啄木鳥、或食谷,或食水蟲,其性皆良,其食皆可食;魚類中凡有魚首、魚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者,身上長鱗者,皆可食,否則不可食。按禮儀,宰雞、鴨、鵝、牛、羊、駝一類可食的動物時,必須念“台斯米”,即誦讀“奉其主之命”才合教法。只要是穆斯林,都可以自己動手宰。但一般穆斯林都很認真,要請阿匐或宗教職業者動手,在措詞上,忌諱用“殺”字,也不大喜歡用“宰”字,通常稱為“下刀”,在念“台斯米”時面向西方,對準規定的部位,將被宰之物下刀,割斷喉部的嗓管、血管、氣管,待血流盡為止。因此,每逢宗教節日,阿匐們為“下刀”而忙得不可開交,應接不暇。所有的清真牛羊肉鋪、雞鴨店、食堂飯館,都必須採配阿匐“下刀”的肉食品,並公開懸掛帶有阿文、漢文字樣的特殊標誌或招牌,其中有些牌子上同時繪有“湯瓶”圖案,穆斯林顧客才放心。清真罐頭肉,也必須貼上有説明、標誌的商標。

  然而回族吃魚是不用宰的,這其中有個傳説:據説,從前有一家回民,只有母子二人。由於家境貧寒,母親有了病,連一點肉都買不起。兒子急得沒辦法,便去冰凍的河裏破冰打魚。他為了使冰塊裏的魚不致被打碎,便用自己的胸脯把冰暖化,取出了一條活魚。回到家裏,母親快要嚥氣了,可魚還沒有請阿匐宰。正在為難的時候,神託話於他,説感於他對母親的忠孝,可以不宰,立即給母親熬魚吃。那位母親吃了魚,病好轉了。所以至今回民吃魚是不用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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